WIPO Domain Name Decision D2012-2499 for iatfglobal-oversight.org
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Oversight Bureau/国际汽车监督局(IAOB) 诉 wanglichao 案件编号:D2012-2499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Oversight Bureau/国际汽车监督局(IAOB),其位于美国密歇根州的南菲尔德。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美国的Dykema(戴克马)。
本案被投诉人是wanglichao,其位于中国河南省商丘市。 2.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上述域名的注册机构是Xin Net Technology Corp.(“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2年12月18日收到投诉书。2012年12月19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2年12月20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该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2012年12月20日,本中心使用英文和中文向当事双方发送电子邮件,请当事双方就本案的行政程序语言作出评论。2012年12月21日,投诉人提交了投诉书中文翻译件。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中文翻译件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 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 ) 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 )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a)项与第4条(a)项,中心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2年12月28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a)项,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1月17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13年1月18日寄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13年1月23日,中心指定Sebastian M.W. Hughes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4.1. 投诉人
投诉人是一家注册于美国的公司。投诉人于2001年在美国注册了IATF商标。投诉人也注册了包括IATF商标的域名。
4.2.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似乎是位于中国的个人。
4.3. 争议域名
争议域名注册于2011年9月30日。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自1998年4月30日起,投诉人已经在“汽车产业包括制造商和供应商关于标准的手册”上使用IATF商标。投诉人通过注册及使用对商标IATF享有商标权。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IATF商标。除了破折号(“-”)以外,争议域名同投诉人的域名完全相同。
在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上的内容与投诉人官网上的内容完全一致。该行为属于没有经过授权的复制。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目的不是为了销售其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而仅仅是为了复制投诉人官网的内容。投诉人主张,虽然投诉人不能确定,但是可以合理推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与投诉人的域名几乎相同的争议域名,并且在该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页上基本完全复制投诉人的官网网页,“是为了吸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