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LEGO Juris A/S 诉 梁广文 (Liang Guang Wen) 案件编号 D2022-1332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 LEGO Juris A/S其位于丹麦.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 CSC Digital Brand Services Group AB其位于瑞典. 本案被投诉人是梁广文 (Liang Guang Wen)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 Domain International Services Limited 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2年 4月 13日收到英文版投诉书.2022年 4月 13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2年 4月 14日注册机构向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及其信息不一致. 中心于 2022年 4月 14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 并邀请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中心亦于同日使用中,英双语就行政程序的语言向当事人双方发送了电子 邮件.2022年 4月 19日经投诉人的请求中心将提交投诉书修正本及投诉人对行政程序语言评论的回复期 限延长至 2022年 4月 21日.中心于 2022年 4月 21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英文版投诉书修正本投诉人一 并向中心提交其将英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的请求.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评论.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 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 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 2条与第 4条中心于 2022年 4月 25日使用中,英双语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 程序于 2022年 4月 25日开始.根据规则第 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2年 5月 15日.被投诉人没 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 2022年 5月 16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2年 5月 27日中心指定 Peter J. Dernbach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 中心为确保规则第 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 2页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 LEGO Juris A/S总部位于丹麦专门生产积木玩具.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其对下列注册商标享有权利 (1) 第 75682号 LEGO 中国商标于 1976年 12月 22日注册 (2) 第 135134号 LEGO中国商标于 1980年 1月 5日注册. 投诉人拥有近 5000个含有 LEGO商标的域名比如. 本案被投诉人为梁广文 (Liang Guang Wen)其位于中国.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是 2021年 7 月 1日.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曾解析至一个含有色情及赌博内容的中文网站.在投诉人提交投诉书时该 网站已移除所有内容呈现空白页面.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理由如下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为 LEGO 商标的商标权人.争议域名包含投诉人的 LEGO商标整体.争议域名虽含有"-dvd"及通用顶级 域".com"但这并不影响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并非其关联企业其不曾授权被投诉人使用 LEGO 商标或注册含有其商标的争议域名.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为梁广文 (Liang Guang Wen)与争议域名没有关联性所以被投诉人未因争议域名而广 为人知.再者被投诉人曾使用争议域名解析至一涉及色情及赌博的网站.该使用不属于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 或善意使用争议域名.被投诉人对于 LEGO 商标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于争议域名亦不享有任 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主张其拥有的 LEGO 商标为知名商标.鉴于投诉人商标的显著性及其声誉被投诉人是在知晓投诉人 商标的情况下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具有恶意. 投诉人主张其于 2021年 8月 17日以电子邮件发送警告信给被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主动转移争议域名给投 诉人并分别于 2021年 8月 25日及 2021年 9月 1日再次发送提醒邮件给被投诉人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争议域名曾解析至一个色情及赌博网站被投诉人试图通过制造与投诉人商标混淆的可能性来吸引互联网用户 访问被投诉人的网站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第 3页 6. 程序事项 A. 行政程序的语言 根据规则第 11条第(a)项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协议或注册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使 用注册协议的语言但专家组在考虑行政程序的具体情形后有权另作决定. 上述规定允许专家组依据案件具体情形决定行政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专家组在考虑案件具体情形时亦应参酌 规则第 10条第(b)和(c)项的规定确保当事人双方得到平等对待同时也确保行政程序快速及经济地进行.换 言之专家组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审酌个案争议的具体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双方对建议语言的理解能 力和使用能力,时间因素及成本因素Yash Raj Films Private Limited 诉 江苏诚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JiangSu ChengZhan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WIPO 案件编号 D2012-0156. 本案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是以英文书写并请求以英文作为行政程序的 语言.专家组在考虑以下具体因素后认为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为中文 (1) 根据注册机构的回复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是中文.根据规则第 11条第(a)项规定本案行政程 序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 (2) 当事人双方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达成任何协议 (3) 再者根据注册机构的确认被投诉人位于中国而争议域名解析的网站内容为中文.所以专家组认为 投诉人提出的证据似乎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有理解英文的能力. 另一方面专家组注意到虽然中心使用中,英双语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有关行政程序语言和投诉的通知但被投 诉人并未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评论也未就投诉人的主张作出任何答辩.因此为了高效及经济地进行 本行政程序专家组决定不要求投诉人提供投诉书的中文翻译件. 7.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 4条第(a)项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为 LEGO 商标的合法商标权人.争议域名包含投诉人的 LEGO商标整体争议域名虽含有"-dvd"及通用 顶级域".com"但额外的术语和通用顶级域并不妨碍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的 LEGO商标在争议域名中清晰可辨.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混淆性相似.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虽负有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责任然而对于投诉人而言这通常是难以证 明的消极事实.被投诉人是否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通常是被投诉人本身最清楚知悉且能够直接提 出证据来证明的事实.同时政策第 4条第(c)项更逐一列明被投诉人可以如何表明自身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 或合法利益.因此当投诉人能够提出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时被投诉人 即有责任提出主张或证据以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在该情形下如果被投诉人仍未能提出此 等主张或证据专家组可以推定投诉书已满足政策第 4条第(a)(ii)项规定的要求.若被投诉人确实提出某些与 权利或合法利益相关的主张或证据此时专家组将会全面衡量案件所附的所有证据同时投诉人仍负有举证责 任.参见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 ("WIPO 第 4页 Overview 3.0")第 2.1节Croatia Airlines d.d. 诉 Modern Empire Internet Ltd.WIPO 案件编号 D2003-0455Belupo d.d. 诉 WACHEM d.o.o.WIPO 案件编号 D2004-0110). 政策第 4条第(c)项列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i) 在被投诉人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被投诉人已经使用或可以证明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 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者 (ii)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或 者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于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方式转 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投诉人已证明其为 LEGO商标的所有权人且称其不曾授权被投诉人使用 LEGO商标亦不曾同意被投诉人 注册含有其商标的争议域名. 而且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对于 LEGO 商标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根据注册机构提供的资 料被投诉人的名称"梁广文 (Liang Guang Wen)"也和 LEGO商标没有任何关联也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 人已经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再者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被投诉人曾将争议域名解析至一个含有色情及赌博内容的网站.由此可见 被投诉人通过使用一个与投诉人的 LEGO商标高度相似的争议域名企图使互联网用户误解争议域名所解析 的网站与投诉人有所关联而访问该网站以从中获取商业利益这并非合法的非商业性或合理使用争议域名 亦非以争议域名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提出主张或证据以 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责任随即移转至被投诉人但被投诉人却未予回复.因此专家组认 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根据政策第 4条第(b)项的规定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iv) 通过使用争议域名被投诉人故意试图通过在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上的产品或 服务的来源,赞助,从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 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取商业利益. 投诉人对 LEGO 享有商标权利并且该商标在中国受到保护且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远远 晚于 LEGO 商标的注册日期.被投诉人刻意使用与 LEGO商标相同的单词注册争议域名而被投诉人的姓名 是"梁广文 (Liang Guang Wen)"与"lego"并无任何关联.被投诉人并没有提出任何主张或证据证明其选择 注册包含投诉人 LEGO 商标的争议域名是出于正当理由而非出于使互联网用户误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相 关的目的.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一个包含投诉人 LEGO 商标整体的争议域名并将其用于一个涉及 赌博及色情的网站是为了试图通过在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上的产品或服务的来 源,赞助,从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的混淆以牟取商业利益具有恶意.虽然争议域名在 投诉人提交投诉书时指向一个空白页面但这并不妨碍专家组对于恶意的认定. 此外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被投诉人亦有注册含有其他第三方商标的域名由此可见被投诉人是一个域名抢 注者. 综上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第 5页 8.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 4条第(i)项和规则第 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 诉人. /Peter J. Dernbach/ Peter J. Dernbach 独任专家 日期2022年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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