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阿尔斯通公司诉 吴炜雄 (Wu Wei Xiong) 案件编号D2022-4349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阿尔斯通公司 其位于法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 Lynde & Associes, 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吴炜雄 (Wu Wei Xiong)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
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 Alibaba Cloud Computing Ltd. d/b/a HiChina (www.net.cn)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2年 11月 15日收到投诉书. 2022年 11月 16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2年 11月 17 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 法.被投诉人于 2022年 11月 18日向中心发出电子邮件.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 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 求. 根据规则第 2条与第 4条中心于 2022年 11月 21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2年 11月 21日开始.根据规则第 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2年 12月 11日.2022年 12月 12日中 心于发出专家组任命程序的开始的通知. 2022年 12月 16日中心指定 Matthew Kennedy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 中心为确保规则第 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阿尔斯通是一家成立于 1928 年的法国公司.它是发电,输电和铁路基础设施领域的全球领导者.中国 是投诉人集团业务的主要国家之一.投诉人在中国开展业务已近 60年现在拥有四个不同的地点和办事处. 第 2页 投诉人已注册的商标包括 ALSTOM国际注册号第 706292号注册于第 1,第 2,第 4,第 6,第 7,第 9, 第 11,第 12,第 13,第 16,第 17,第 19,第 24,第 35,第 36,第 37,第 38,第 39,第 40,第 41和 第 42类.该商标于 1998年 8月 28日注册通过领土延伸至中国获得保护目前在有效期内.投诉人集团于 1998年 1月 20日注册了域名并使用该域名设立了投诉人集团的官方网站.此外投诉人于 2000年 11月 14日注册了域名和于 2001年 9月 25日注册了域名并 被动持有两个域名. 被投诉人为一名个人.被投诉人声明其为注册于美国科罗拉多州 ALSTOM TECH GROUP INC.的雇员.被投 诉人发出的电子邮件显示公司联系信息在美国,马来西亚,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1年 12月 13日.争议域名指向不活跃的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 ALSTOM商标混淆性相似.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与投诉人没有任何关联. 投诉人并未授权,许可或允 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包含其商标的域名.被投诉人尚未申请或获得与 ALSTOM商标相关的任何商标注册 也不是以 ALSTOM这个名字广为人知的. 投诉人最后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不正当地利用了 ALSTOM名称的巨大声誉.争议域名完全复制了投诉人的 ALSTOM商标,其域名和其 域名.另外争议域名可能会导致公众假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是有关联的并因此对谁在拥 有和操作争议域名产生混淆.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主张Alstom Tech Group Inc.为一家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虽然该公司是 2021 年才成立的但是母公司 Thomson Tech Group Inc. 已经成立近 20年.其母公司为一家优质技术服务公司. 被投诉人的公司为一家正规的美国公司争议域名的注册是正常的.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信息并不知晓.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的语言 根据规则第 11条第(a)项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协议及注册协议中另有规定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使用注册协议 的语言但专家组在考虑行政程序的具体情形后有权另作决断.据有关注册机构告知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 的语言为中文. 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书是以中文提交的但是被投诉人发出的电子邮件以英文提交的.由于注册协议使用的语 言为中文被投诉人应该了解该语言.如果专家组接受中文版本的投诉书和英文版本的被投诉人发出的电子邮 件不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不公平. 鉴于此专家组决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应该为中文但是专家组接受英文版本的被投诉人发出的电子邮件. 6.2 实质性问题 根据政策第 4条第(a)项的规定投诉人的主张若成立必须同时证明以下三个要素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 第 3页 (iii)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就 ALSTOM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利. 争议域名完全包含投诉人的 ALSTOM商标.其余部分为"tech"和一个通用顶级域名后缀即".group").关于 "tech"该部分可翻译为"技术"属于通用词汇.ALSTOM商标还是能在争议域名中被明显地识别出来.因 此专家组认为该词汇并不能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 ALSTOM商标混淆性相似.关于通用顶级 域名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专家组认为该部分在本案中无需考虑. 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书符合政策第 4条第(a)项所规定的第一个要 素.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政策第 4条(c)项明列被投诉人可以用来回应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情形 (i) 在[被投诉人]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被投诉人]已经或可以证明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 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者 (ii)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 知或者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于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 方式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关于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 ALSTOM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声明其未授权,许可 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包含其 ALSTOM商标的域名.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仅仅指向不活跃 的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因此专家组无法根据案卷材料认定被投诉人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 争议域名或者其使用属于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 被投诉人的名字为"吴炜雄 (Wu Wei Xiong)".其名字与"Alstom Tech"和"Alstom Tech Group"无关.因此专 家组无法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材料认定被投诉人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综上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有 责任提出主张或证据以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声明其为注册在美国科罗拉多州 Alstom Tech Group Inc.的雇员.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为一名个 人争议域名联系地址在中国.被投诉人没有证实其与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注册 Alstom Tech Group Inc. 的雇佣 关系.根据被投诉人提交的证据Alstom Tech Group Inc.的章程于 2021年才注册没有经营活动的证据. 虽然 Thomson Tech Group Inc. 的公司名称于 2004年注册但是其名称不包含 Alstom.此外被投诉人没有 证实 Alstom Tech Group Inc.与 Thomson Tech Group Inc.的关系.专家组认为这些文件可能证明该公司已 注册但是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或 Alstom Tech Group Inc.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鉴于此专家组根据案卷材料亦未发现本案中有任何情形可以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书符合政策第 4条(a)项所规定的第二 个要素.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政策第 4(b)条列举一些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情形不过该条款不排除别的能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 情形. 第 4页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于 2021年才注册.投诉人的 ALSTOM商标注册时间远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包 括在中国和美国.ALSTOM商标是臆造词本身并无任何含义.经过投诉人的多年持续的使用和宣传专家 组认定投诉人的 ALSTOM商标在相关发电,输电和铁路基础设施行业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因此尽管在美国 科罗拉多州存在 Alstom Tech Group Inc.但是专家组有理由相信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投诉人的 ALSTOM商标却仍然选择注册与该商标混淆性相似的争议域名. 虽然争议域名指向不活跃的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但是鉴于别的情形被动持有能构成恶意使用争议域 名参见 Telstra Corporation Limited 诉 Nuclear MarshmallowsWIPO案件编号 D2000-0003.在本案 中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人 ALSTOM商标的知名度特别是在相关发电,输电和铁路基础设施行业.被投诉人 不仅在争议域名里完全包含 ALSTOM商标还添加了投诉人相关行业的一部分即英文的"技术".鉴于专家 组在上述第 6.2.B部分的分析从盖然性权衡来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本案中使用争议域名的情形属于 对争议域名的恶意使用.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投诉书符合政策第 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三个要 素.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 4条第(i)项和规则第 15条专家组裁定将域名转移给投 诉人. /Matthew Kennedy/ Matthew Kennedy 独任专家 日期: 2022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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