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国际农业生物动力协会Internationaler Verein für biologisch-dynamische Landwirtschaft诉 新德米特成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New Demeter (Chengdu)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Co., LTD 案件编号 D2023-3128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国际农业生物动力协会Internationaler Verein für biologisch-dynamische Landwirtschaft其 位于瑞士.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新德米特成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New Demeter (Chengdu)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Co., LTD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
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Alibaba Cloud Computing Ltd. d/b/a HiChina (www.net.cn)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英文版投诉书.2023年7月 20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 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3年7月21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 认答复.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2023年7月24日中心使用 中,英双语向当事人双方发送有关行政程序语言的电子邮件并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对缺陷进行补 正.2023年7月28日投诉人提交了中文版的投诉书修正本并确认了其对共同管辖法院的选择.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 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 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3年8月1日开 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8月21日.除被投诉人邮箱发出的收到电子邮件的自动 回复外被投诉人未提交任何答辩.中心于2023年8月22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3年8月24日中心指定Deanna Wong Wai Ma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 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2页 经注册机构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投诉人提交了中文版的投诉书修正本.依据规则第 11条第(a)项专家组认定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为中文. 4. 基本事实 A. 投诉人 投诉人位于瑞士.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资料投诉人是最大的生物动力农业认证组织. Demeter德米特是有机农业的标准体系.1928年形成的德米特第一套生产标准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最早的 生产质量体系标准.1972年成立的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基于德米特标准建立了国际有机农业运 动联盟基本标准其中引用了德米特标准内容中的67%.世界粮农组织FAO,世界贸易组织WTO和 联合国粮食计划署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基本标准IFOAM Basic Standards, IBS为指南性规则.欧洲联 盟,美利坚合众国,日本等国家立法和中国等国家有机标准都基于和参照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基本标准.投 诉人指出由于德米特Demeter在品质管理规定上比欧洲联盟等其他有机品质管理法规更严格甚至苛刻也 获得了"有机农业最高标准","比有机更上一层楼的认证","有机中的有机"等美誉.经过多年使用和宣传推广 DEMETER/德米特品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投诉人在中国市场也投入了大量的 资源寻求商标注册保护.投诉人的多件DEMETER相关商标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注册并受到保护包 括但不限于 商标 商标注册号 国家/地区 类别 注册日 549660 国际注册指定瑞士,中 国,阿塞拜疆等 3, 22, 23, 24, 25 1990年2月13日 2098788 欧洲联盟 1, 3, 5, 23, 24, 25, 29, 30, 31, 32, 33, 35 2002年7月9日 DEMETER 972828 国际注册指定欧洲联盟 和挪威 16, 38, 39, 41, 42, 43, 44, 45 2008年7月14日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位于中国于2022年5月16日注册了争议域名.在投诉书提交时争议域名解析至一个有关新德米特 有限公司的网站在显要位置展示"New Demeter"标志并介绍其有机肥料等产品.在"关于我们"部分 网站虽然自称"新德米特有限公司"却引用了投诉人有关有机农业标准体系的简介.另外网站声称"取得 商标总局注册商标23个".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在投诉书提交时被投诉人在中国一共申请注册了六个商 标但并无任何与"Demeter"有关的商标.专家组也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投诉人 并不对"Demeter"拥有任何注册商标.争议域名网站现已无法被访问.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DEMETER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 或者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决注销争议域名.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第3页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第(a)项的规定投诉人需向专家组同时证明以下三个要件其注销争议域名的请求方能获得支 持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及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及 iii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采纳投诉人就DEMETER商标享有商标权的主张.此外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表 明其商标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地区使用并注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为除去通用顶级域名".com"后主要部分由"agrodemeter"组 成.争议域名完整包括了投诉人的DEMETER商标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注册商标DEMETER在争议域名中 清晰可辨即便在其前面附加词汇"agro"也不能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 而通用顶级域名".com"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专家组在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是否混淆性相似时 一般无需考虑.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DEMETER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条第 (a)项的第一个要素的证明责任.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商标或将其商标用于注册争议域名也未发现其他关于被投诉人 对DEMETER商标或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投诉人确认其与被投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往 来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经或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被投诉人在投诉人商标DEMETER之前添加了词汇"agro"含义为农业表明行业特性也与投诉人的行业相 符.因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的构成具有暗指与投诉人具有关联的风险.本案中被投诉人未经投诉人授权 使用了投诉人的DEMETER商标注册争议域名投诉人提供了证据显示在争议域名的相应网站上的"关于我们" 部分被投诉人自称"新德米特有限公司"却引用了投诉人的有关有机农业标准体系的简介使消费者误认为被 投诉人与投诉人存在关联.此外被投诉人没有在争议域名指向网站的显著位置准确的写明被投诉人与投诉人 之间的关系.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直接利用投诉人品牌在中国的名气和声誉在没有投诉人授权的情况下误 导性地吸引消费者访问其网站以谋取商业利益. 此外虽然争议域名解析至的网站声称"取得商标总局注册商标23个"但是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在投诉 书提交时被投诉人在中国一共申请注册了六个商标但并无任何与"Demeter"有关的商标.专家组也在中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投诉人并不对"Demeter"拥有任何注册商标..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举 证责任转移给了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对此没有作出任何的答辩或提供相应的证据. 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的公司名称包含了"Demeter"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投诉人已经因为 "Demeter"或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专家组亦怀疑被投诉人选择"Demeter"作为其公司名称是试图借助 投诉人的品牌效应混淆公众特别是考虑到被投诉人在"关于我们"的部分大量引用了投诉人的有关有机 农业标准体系的简介. 专家组认为鉴于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未 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政策第4条第(a)项的第 二个要素的证明责任. 第4页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投诉人的DEMETER商标早于1990年便在相关类别上注册国际商标并指定了中国并在消费者中赢得了声誉 它标志着投诉人及其独特的产品和服务.投诉人注册及使用DEMETER商标的时间远远先于被投诉人注册及使 用争议域名的日期. 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与投诉人的DEMETER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自1928年开始将其DEMETER 使用在商业领域经过近100年的宣传使用投诉人的DEMETER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享有很高 的声誉和知名度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此外在争议域名的相应网站上的"关于我们"部分被投诉人引用了 投诉人有关有机农业标准体系的简介.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投诉人的DEMETER商 标. 其次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将投诉人的德米特认证,标准Demeter certification/standard) 与被投诉人公司情况一同介绍说明可见被投诉人事先明知投诉人及其DEMETER商标也具有攀附投诉人 DEMETER商标的知名度并攫取商业机会的不正当动机.然而投诉人确认其与被投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 往来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于争议域名的使用是误导消费者并破坏了投诉人的正常业务.被投诉人利用争议 域名以吸引消费者访问被投诉人的网站以谋取商业利益.被投诉人企图通过利用投诉人的声誉混淆和欺骗消 费者这显然构成了恶意行为. 结合专家组上述分析及其他相关证据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本案中构成对争议域名的恶意注册和使用.专家 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条第(a)项的第三个要素的证明责任.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予以注 销. /Deanna Wong Wai Man/ Deanna Wong Wai Man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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