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诉 陈棵松ke song chen 案件编号 D2023-3213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位于中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其位于 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陈棵松ke song chen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枪神纪.com>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 机构是 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3年 7月 26日收到投诉书.2023年 7 月 26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3年 7月 27 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注册机构向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 所列的注册人未知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中心于 2023年 7月 28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 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中心于 2023年 7月 29日收 到由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修正本.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 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 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 2条与第 4条中心于 2023年 8月 10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3年 8 月 10日开始.根据规则第 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3年 8月 3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 中心于 2023年 8月 31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3年 9月 20日中心指定 James Wang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 为确保规则第 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2页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腾讯集团以下称"投诉人集团"的成员公司.投诉人集团成立于 1998年 11月总部位于中国 深圳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亦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投诉人集团主要提供一站式互联网增值服务,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和网络游戏服务等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和极 高的知名度.在 2004年,2005年投诉人集团上榜<互联网周刊>发布的"中国商业网站 100强".自 2015年至 2022年投诉人连续上榜"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强"并名列前茅.自 2017年至 2022 年投诉人集团连续上榜美国<财富>世界 500强. 投诉人于 2003年开始进军游戏业务.腾讯游戏是投诉人集团推出的"Tencent"腾讯系列产品和服务之 一经过多年的发展腾讯游戏已成为腾讯四大网络平台之一是全球领先的游戏开发和运营机构也是中国 最大的网络游戏社区. 枪神纪是投诉人 2012年发行的一款 3D多职业第三人称时尚动作射击游戏.该游戏发布后深受广大游戏玩 家的喜爱获得 2014金翎奖年度最佳原创网络游戏奖该游戏的原曲也获得了好莱坞音乐大奖"最佳预告片 音乐奖"提名.2017年枪神纪全球玩家已达 8000万并持续增加.此外投诉人还运营了枪神纪微信公众号 和官方微博对该游戏进行宣传并与玩家互动.在"百度"和"必应"搜索引擎上以"枪神纪"作为关键词进行 检索检索结果均指向投诉人的枪神纪游戏. 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多件"枪神纪"商标至少包括 - 2013年 4月 14日注册于第 41类服务上的第 10522946号商标 - 2013年 4月 21日注册于第 42类服务上的第 10547857号商标 - 2013年 4月 21日注册于第 9类商品上的第 10547865号商标 - 2015年 12月 28日注册于第 16类商品上的第 15662367号商标 - 2016年 1月 21日注册于第 20类商品上的第 15677882号商标.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3年 5月 24日指向一个显示"枪神纪黑号自助下单地址","枪神纪上号器下载地址 密码","买科技+黑号加微信[.]"等链接的网页.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相同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争 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 4条第(a)项的规定投诉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能获得支持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第3页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多件"枪神纪"商标就"枪神纪"享有注册商标权见前述第 4部分. 争议域名的主识别部分为"枪神纪"与投诉人的"枪神纪"商标相同.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满足政策第 4条第(a)项规定的第一个要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虽然举证责任由投诉人承担但通常被投诉人最为知晓和掌握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 况当投诉人已初步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时举证责任即应转移至被投诉人由被 投诉人提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相关证据.如果被投诉人未能提出此等相关证据则应认为投 诉满足第二个要件.见 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 "WIPO Overview 3.0"第 2.1节. 单纯的域名注册行为不能证明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投诉人的主张和提交的材料投诉人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枪神纪"商标或以之注册域名.被投 诉人不以任何方式附属于投诉人或与投诉人及其关联公司存在许可,授权或其他业务关系.被投诉人并未持有 任何"枪神纪"或包含"枪神纪"的注册商标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已经因为争议域名而具有一定知 名度.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 2023年 6月 1日保存的截图争议域名曾指向一个显示"枪神纪黑号自助下单地址", "枪神纪上号器下载地址密码","买科技+黑号加微信[.]"等链接的网页可见被投诉人意在借助投诉人的 "枪神纪"商标和游戏的高知名度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争议域名指向的网页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被投诉人此 种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争议域名或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提供商品或服务.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还显示投诉人曾于 2023年 6月 1日通过注册机构向被投诉人发送律师函向被投诉人告 知投诉人就"枪神纪"享有的商标权要求被投诉人于收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并将争议域名无偿转让 给投诉人.被投诉人未就该律师函作出回应也未针对被投诉人就"枪神纪"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提出任何证 据或主张. 被投诉人未针对投诉人的上述主张提交答辩或相反证据.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初步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而被投诉人未能提出其对争议域 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相关证据因此投诉满足政策第 4条第(a)项规定的第二个要件.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投诉人的"枪神纪"商标和游戏已在中国享有极高知名度.在注册争议域名前被投 诉人仅需进行简单检索便可发现与"枪神纪"相关的检索结果均指向投诉人. 同时如前所述争议域名曾指向一个显示"枪神纪黑号自助下单地址","枪神纪上号器下载地址密码", "买科技+黑号加微信[.]"等链接的网页可见被投诉人意在借助投诉人的"枪神纪"商标和游戏的高知名度 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争议域名指向的网页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游戏外挂和黑号是未经授权利用计算机技 术等手段提供违反游戏规则和游戏计算机程序的服务此种行为不仅会扰乱投诉人枪神纪游戏的正常运营秩 序还可能构成针对投诉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鉴于上述情况专家组同意投诉人的主张即被投诉人不可能是在不知晓投诉人及其"枪神纪"商标的情况下 基于巧合注册了与投诉人商标完全相同的争议域名.被投诉人在明知投诉人"枪神纪"商标的情况下选择注 册与"枪神纪"商标相同的争议域名并将争议域名指向提供游戏外挂和黑号的网页具有明显恶意.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目前已不指向任何活跃的网站但在本案中这并不改变专家组对于被投诉人恶意的认 定.见 WIPO Overview 3.0第 3.3节. 第4页 综上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投诉满足政策第 4条第(a)项规定的第三个要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 4条第(i)项和规则第 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枪神纪.com>转移给投诉人. /James Wang/ James Wang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三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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