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AXA SA (法国安盛公司) 诉 董含佳(donghanjia) 案件编号 D2024-1001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AXA SA(法国安盛公司),其位于法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Selarl Candé - Blanchard – Ducamp,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董含佳(donghanjia),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
(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DNSPod, Inc.(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4年3月6日收到投诉书。次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4年3月11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注册机构向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为保护隐私,已作隐藏处理)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中心于2024年3月11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中心于同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修正本。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24年3月19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4年3月19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4月8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正式的答辩,但于2024年3月20日和3月21日发送电子邮件表明愿意和解。2024年3月21日,投诉人向中心发送电子邮件请求继续行政程序。中心于2024年4月9日向当事人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当事人中心将开始进行指定行政专家组的程序。 2024年4月18日,中心指定Deanna Wong Wai Ma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2页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AXA集团的控股公司。AXA集团历史悠久,在对世界各地一些保险公司的一系列合并、收购和名称变更之后,商业名称AXA于1985年被采用。自1988年以来,AXA集团在巴黎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并于1996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诉人全球员工约110447人,是保险、储蓄和资产管理行业的公司,服务客户约9300万。AXA集团的三个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寿保险和储蓄以及资产管理。该集团分布在51个国家,在欧洲、非洲、北美和亚太地区开展业务。 2023年,根据英图博略(Interbrand)排名,投诉人商标AXA在100个品牌中排名第43位。 投诉人已经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其商标AXA取得商标注册,其中包括以下已注册的商标 : 商标 司法管辖区 类别 商标号 注册日期 AXA 国际商标(通过领土延伸指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 35、36 1290037 2015年12月16日 欧洲联盟 35、36 000373894 1998年7月29日 中国 36 1155921 1998年2月28日 投诉人于1995年10月24日注册了域名,并将其作为官方网站使用至今。此外,投诉人拥有多个AXA系列域名及以AXA作为显著部分的域名,例如、、等。 本案被投诉人是董含佳(donghanjia)。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争议域名未解析至任何活跃的网站。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者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决将该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正式答辩。尽管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愿意与投诉人和解,但投诉人希望继续本行政程序。 6. 分析与认定
第3页 根据《政策》第4条第(a)项的规定,投诉人需向专家组同时证明以下三个要件,其转移争议域名的请求方能获得支持: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及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及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采纳投诉人就AXA商标享有商标权的主张。此外,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其商标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并注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除去通用顶级域名“.com”后,争议域名由“axahongkong”组成,分成“axa”与“hongkong”两部分。前一部分“axa”完全包含了投诉人的AXA商标,后一部分“hongkong”能理解为中国“香港”。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注册商标AXA在争议域名中清晰可辨,即便在其后面附加其他术语,也不能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而通用顶级域名“.com”,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专家组在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是否混淆性相似时一般无需考虑。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AXA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条第(a)项的第一个要素的证明责任。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商标或将其商标用于注册争议域名,也未发现其他关于被投诉人对AXA或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投诉人确认其与被投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经或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争议域名指向一个无法访问的网页,没有任何内容。 投诉人提供证据显示,投诉人于2023年6月9日、6月19日及6月27日通过注册机构的在线联系表向被投诉人发送三份通知函,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停止使用争议域名及立即停止使用投诉人的AXA商标,然而被投诉人没有对通知函作出任何回复。但在行政程序开始后,被投诉人于2024年3月20日和3月21日发送电子邮件表明愿意和解及可以转让或注销争议域名,并声称“因为此域名并没有被实际性的使用,可随时转让或注销。”这显示被投诉人没有准备使用争议域名去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意图。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给了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的正式答辩或提供相应的证据。 专家组认为,鉴于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政策第4条第(a)项下的第二项证明责任。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投诉人的AXA商标已广泛使用和注册多年,被投诉人却于2023年5月5日注册了争议域名,投诉人注册和使用AXA商标的时间远远早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时间。专家组认为,AXA商标在全世界包括在中国已有了一定声誉,它标志着投诉人及其产品。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指向一个无法访问的网页,没有任何内容。 本案中,鉴于投诉人的AXA商标在全世界包括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或应当知道AXA商标,却仍注册包含投诉人AXA商标的争议域名,构成恶意注册。 专家组认为,由于投诉人的业务遍布全球包括中国香港,被投诉人注册与投诉人知名商标相似的争议域名,在
第4页 其中附加表示中国“香港”的地理术语“hongkong”,会给公众造成一种误导性的印象,误以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在中国香港的业务有关联,可能损害投诉人的名誉和损害公众利益。 此外,争议域名指向一个无法访问的网页,被投诉人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善意使用争议域名。专家组亦认为,鉴于投诉人商标的极高知名度及争议域名的构成,被投诉人将与投诉人知名商标相似的争议域名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可能信微乎其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被动持有争议域名不妨碍对其恶意使用的认定。 结合专家组上述分析及其他相关证据,专家组认为在本案中被投诉人构成对争议域名的恶意注册和使用。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条第(a)项下的第三项证明责任。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Deanna Wong Wai Man/ Deanna Wong Wai Man 独任专家 日期: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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