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Scania CV AB 诉 河北欧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he bei ou chen qi che ling bu jian you xian gong si) 案件编号 D2024-2136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Scania CV AB,其位于瑞典。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CSC Digital Brand Services Group AB,其位于瑞典。 本案被投诉人是河北欧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he bei ou chen qi che ling bu jian you xian gong si),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Alibaba Cloud Computing (Beijing) Co., Ltd.(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英文投诉书。2024年5月24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4年5月27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Not Shown)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中心于2024年5月27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的详细联系办法。中心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英文投诉书修正本。 2024年5月27日,中心用中、英文知会当事人争议域名的注册协议语言为中文。2024年5月28日,投诉人确认其要求将英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被投诉人未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的评论。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24年6月10日正式使用中、英双语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同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6月3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4年7月1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第2页 2024年7月19日,中心指定Rosita Li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创立于1891年,并于1962年在瑞典注册,是世界领先的运输解决方案提供商。投诉人提供包括用于重型运输的卡车和客车,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广泛服务。投诉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卡车、客车和重型运输应用发动机制造商之一,同时也提供与服务相关的产品和融资服务。投诉人属于Traton集团(世界上最大的商用车制造商之一),该集团旗下拥有Scania、MAN、Navistar和Volkswagen Truck & Bus等品牌。 投诉人的财务业绩和行业荣誉彰显了其作为全球运输行业领导者的地位。目前,投诉人在拉丁美洲、欧洲、非洲和大洋洲、亚洲拥有58000名员工,在11个国家设有生产、装配或区域产品中心,并在全球拥有1500多个服务网点。2023年,投诉人的销售净额达到2040亿瑞典克朗,比2022年增长28%。投诉人的运输车产品及信息系统产品曾多次获奖。 投诉人在多个国家拥有众多包含“Scania”字样的商标,例如国际注册第1415644号SCANIA商标,注册日为2018年1月24日,该商标通过领土延申在中国获得保护;美利坚合众国注册第879387号及第1479031号SCANIA商标,注册日分别为1969年10月28日及1988年3月1日;及欧洲联盟注册第002896215号SCANIA商标,注册日为2004年1月22日(下称“SCANIA注册商标”)。 此外,投诉人还拥有多个包含SCANIA注册商标的域名,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于1996年3月8日。 本案争议域名注册于2018年10月9日。被投诉人是位于中国的公司。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指向被投诉人的官方网站,被投诉人在该网站销售含有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卡车配件产品。在该网站底部写有“Copyright ©2019 斯堪尼亚(scania)卡车配件 版权所有”的字样。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的主张如下: (a)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混淆性相似 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投诉人享有商标权利的SCANIA注册商标,只添加了英文字母“o”及“c”。争议域名中包含的“o”及“c”似乎是被投诉人公司名称“欧辰”(“Ou Chen”)的缩写,被投诉人似乎试图营造与投诉人有联系的假象。而且,仅仅添加这些字母并不足以影响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的认定。 被投诉人利用争议域名销售未经投诉人授权的SCANIA品牌产品,从而可见被投诉人有意将争议域名与SCANIA注册商标产生混淆。 (b)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被公众所知,在过往的域名裁决中曾被专家组认定。 被投诉人名称与争议域名不存在相似之处,被投诉人不以争议域名为人所知。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关联或为投诉人所授权,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活动或业务往来。投诉人亦从未授权或允许被投诉人使用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或采用其商标注册任何域名。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第3页 争议域名指向一个销售投诉人的SCANIA卡车配件产品的网站。尽管有些专家组会认为经销商或分销商以含有投诉人商标的域名就投诉人的货品或服务提供销售或修理服务视为对该域名拥有合法权益,但根据“Oki Data测试”(Oki Data Americas, Inc. v. ASD, Inc.,WIPO案件编号D2001-0903),被投诉人仍需符合某些条件。本案中,被投诉人没有在争议域名的网站上准确或显著地披露其与投诉人的关系。被投诉人未能符合“Oki Data测试”的条件,因此不能构成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争议域名。 被投诉人通过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销售投诉人SCANIA卡车配件产品,与投诉人授权经销商和分销商的业务存在竞争。这种使用不构成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c)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基于投诉人的高知名度及其SCANIA商标已在多个国家(包括中国)注册,可以合理推断被投诉人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时完全知晓投诉人的商标。 通过注册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的争议域名,并通过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销售投诉人的SCANIA卡车配件产品,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不可能不知道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网站的使用干扰、破坏了投诉人的业务。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语言 根据规则第11条(a)项,除非当事双方另有约定或在注册协议中另有规定,以及专家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为注册协议所使用的语言。根据本案的材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并未就行政程序语言达成任何协议。 规则第11条(a)项允许专家组根据案件的所有情形来决定合适的行政程序语言。专家组在决定合适的行政程序语言时,也要考虑规则第10条(b)项和(c)项的规定。换言之,专家组要确保当事双方在公正、经济和高效的前提下解决域名争议。行政程序语言的选择不应对当事双方造成过大的负担或造成行政程序的延误。 本案中,投诉人使用英文提交了投诉书,并请求英文作为行政程序语言。 注册机构向中心确认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根据规则的规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专家组同时注意到本案中: (1) 根据投诉书中提供的争议域名指向的网页截图,网页显示内容的主要语言是中文; (2) 依据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被投诉人是否对英文有足够的理解能力和使用能力; (3) 虽然中心一直使用中、英文发送与案件相关的电子邮件,但是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也未对行政程序的语言提出意见;及 (4) 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虽然为位于瑞典,但将本裁决翻译为英文不会对投诉人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 专家组在考虑上述所有方面后,认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应该为中文,并决定以中文作出本案裁决,但是专家组亦决定接受投诉人提交的英文投诉书及相关材料。专家组相信这一决定并不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不公平,亦能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 6.2 实质性问题 根据政策第4条(a)项的规定,投诉人必须向专家组同时举证以下三个要素方能胜诉: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及 (iii)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第4页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为,其中“.com”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在认定争议域名是否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时无需纳入考虑。因此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为“ocscania”。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就SCANIA注册商标享有权利。 争议域名完全包括了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因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见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 (“WIPO Overview 3.0”),第1.7节)。 尽管争议域名在投诉人的SCANIA商标前添加了字母“o”及“c”可能会影响对第二及第三要件举证责任的评估产生影响,但专家组认为添加了这些字母并不妨碍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见WIPO Overview 3.0,第1.8节)。 综上,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鉴于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条(a)项下的第一项举证责任。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政策第4(c)条列明了若干情形,如果专家组在考虑过所有提交的证据后认定,尤其是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在评价证据基础上被得以证实,那么将表明被投诉人就第4条(a)项(ii)目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i) 在被投诉人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被投诉人已经或可以证明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者 (ii)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或者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方式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投诉人主张其并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其商标,或使用该商标注册争议域名。投诉人对SCANIA商标享有商标权,且其注册和使用该商标的时间先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另外,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指向被投诉人的官方网站,被投诉人在该网站销售投诉人的SCANIA卡车配件产品。在该网站底部写有“Copyright ©2019 斯堪尼亚(scania)卡车配件 版权所有”的字样。根据“Oka Data测试”,无论被投诉人在该网站销售的产品是否为投诉人授权的产品,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网站的使用不符合准确且显著地披露其与投诉人的关系的要求。相反,争议域名网站底部显示的著作权信息极具误导性,容易使互联网用户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具有关联关系。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不属于政策第(4)条(c)项规定的善意使用或是合法的非商业性的或合理的使用。参见WIPO Overview 3.0,第2.8节。 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以证明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其所持的争议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或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争议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专家组认定,在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后,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a)条项下的第二项举证责任。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根据投诉人的陈述和证据,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相当知名并且己广泛使用多年。此外,投诉人注册和使用SCANIA注册商标的时间远早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时间。投诉人早于1969年已开始申请注册该商标,且该商标在中国获得保护。鉴于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的较高知名度,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并非在巧合情况下注册争议域名,而是在知晓投诉人及其SCANIA注册商标和业务的情况下注册争议域名。
第5页 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与投诉人的SCANIA注册商标混淆性的相似。即便如此,被投诉人仍选择注册争议域名。专家组认为此举动是为了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企图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误导公众。 政策第4条(b)项举例说明了一些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第(iv)目,即通过使用争议域名,被投诉人故意试图通过使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取商业利益。 根据上文所说,争议域名指向被投诉人的官方网站,销售投诉人的SCANIA卡车配件产品。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不存在任何关系,且争议域名网站底部的著作权信息误导性。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是故意通过在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的商品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误导互联网用户,以牟取商业利益。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符合政策第4条(b)项的规定,具有恶意。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条(a)项下的第三项举证责任。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Rosita Li/ Rosita Li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
Full & Egal Universal Law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