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阿尔斯通公司(Alstom) 诉 青岛兴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qing dao xing wo ji xie ke ji you xian gong si) 案件编号 D2025-0290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阿尔斯通公司(Alstom),其位于法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Lynde & Associes,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青岛兴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qing dao xing wo ji xie ke ji you xian gong si),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
(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Alibaba Cloud Computing Ltd. d/b/a HiChina (www.net.cn)(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投诉书。2025年1月24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5年1月26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注册机构向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未披露)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中心于2025年1月28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中心于2025年1月31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修正本。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25年2月3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5年2月3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5年2月23日。被投诉人未正式向中心提交答辩书。但是,中心于2025年2月3日以及2月10日收到来自第三方邮件:“alstomsolenoidvalve.com域名已经被废弃,这个域名将在这个缴费周期结束后自动注销[…]”,以及“这个域名2025年10月份我们不再续费就自动终止,没办法直接注销。请理解,如果您有其他诉求请写到这里”。1投诉人似乎主动主动联系被投诉 1 专家组注意到这些邮件的发送者使用的邮箱地址并非注册机构确认的争议域名注册人邮箱地址,而是争议域名曾经指向的网站“www.pulsesolenoidvalve.com”上的一个邮箱地址“[…]@starmachinechina.com”。
第2页 人讨论和解,但被投诉人似乎没有回复。中心于2025年2月28日向当事人发送启动专家组任命程序的邮件。 2025年3月6日,中心指定Deanna Wong Wai Ma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A. 投诉人 投诉人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的跨国公司,成立于1928年,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全球领导者之一。投诉人在中国开展业务已近60年,在中国设立了多家合资企业和办事处,一直全方位参与中国的铁路项目,包括全系列机车车辆(地铁、高速列车、机车和有轨电车)、定制服务、基础设施和信号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投诉人已在中国开发了58条地铁线路,提供了1700辆地铁车厢,以及相应的信号系统和维护服务。因此,投诉人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在中国乃至全世界享有盛誉。 投诉人在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多个ALSTOM商标,包括国际注册第706292号ALSTOM商标,注册于1998年8月28日,通过领土延伸至中国获得保护。及以下中国商标: -中国商标 ,注册号G706292,注册日1998年8月28日,类别12; -中国商标 ,注册号G706360,注册日1998年8月28日,类别12; -中国商标 ,注册号G706292,注册日1998年8月28日,类别39; -中国商标 ,注册号G706360,注册日1998年8月28日,类别39。 投诉人还注册了包含其ALSTOM商标的众多域名,例如: - ,自1998年1月20日起注册; - ,自2000年4月1日起注册; - ,自1998年6月15日起注册; - ,自2001年7月31日起注册; - ,自2004年7月7日起注册; - ,自2000年4月1日起注册; - ,自2010年5月10日起注册; - ,自2001年1月20日起注册。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是位于中国的有限公司。争议域名于2022年10月19日被注册。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曾被用于销售带有ALSTOM商标的产品的网站,该网站显示其运营者为Qingdao Star Machine Technology Co., Ltd。争议域名现指向一个无法访问的网页,没有实质内容。 投诉人曾联络被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停止侵权行为。2023年10月19日,投诉人委托律师向被投诉人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使用ALSTOM商标并转让争议域名,但被投诉人否认侵权行为,仅承诺删除相关内容,却拒绝转让争议域名。2023年12月21日,投诉人再次发函后,被投诉人删除相关侵权内容,但仍拒绝转让争议域名,并在2024年10月19日对争议域名进行了续费。 鉴于该争议域名的影响,投诉人于2025年1月24日提起UDRP投诉。
第3页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ALSTOM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者合法利益;以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行政专家组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虽然被投诉人回复称该争议域名将被放弃,但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投诉没有作出任何正式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第(a)项的规定,投诉人需向专家组同时证明以下三个要件,其转移争议域名的请求方能获得支持: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及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接纳投诉人就ALSTOM商标享有商标权的主张。此外,投诉人的商标已在全球包括中国使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本案中,争议域名完全包含投诉人的ALSTOM商标,并结合了词语“solenoid valve”(可被翻译为“电磁阀”)。根据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 (“WIPO Overview 3.0”)第1.7节,如果争议域名完整地包含投诉人商标,或相关商标的主要特征在争议域名中可被识别,则通常被认为其与该商标混淆相似。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注册商标ALSTOM在争议域名中清晰可辨,即便在其后面附加表示“电磁阀”的词语“solenoid valve”,也不能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而通用顶级域名“.com”,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专家组在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是否混淆性相似时一般无需考虑。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ALSTOM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条第(a)项下的第一项证明责任。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商标或将其商标用于注册争议域名。据投诉人所知,被投诉人未申请或获得任何与ALSTOM或ALSTOM SOLENOID VALVE相关的商标注册,也未因使用这些标志而为公众所知。此外,被投诉人已按照投诉人的要求,从争议域名网站上删除了ALSTOM商标的相关内容,并曾表示愿意放弃争议域名。专家组认为,这表明其对该争议域名没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给了被投诉人。然而,被投诉人未作出正式答辩或提供相应证据。 此外,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ALSTOM商标混淆性相似,存在暗示互联网用户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相关的风险。争议域名自注册以来使用方式不断变化,有时指向不同网站(如“www.pulsesolenoidvalve.com”),显示被投诉人并未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使用该争议域名,也未能对争议域名进行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
第4页 专家组认为,鉴于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政策第4条第(a)项下的第二项证明责任。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投诉人的ALSTOM商标已广泛使用多年,并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专家组认为,ALSTOM商标在全世界包括在中国已有了一定声誉,它代表着投诉人及其产品。然而,争议域名于2022年10月19日被注册,而投诉人对ALSTOM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远远早于此。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或应当知道ALSTOM商标的存在,却仍然选择注册该域名,构成恶意注册。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的使用方式不断变化,曾指向不同的网站(如“www.pulsesolenoidvalve.com”),并一度包含与ALSTOM商标相关的内容。此外,被投诉人在投诉人提出要求后,从相关网站删除了带有ALSTOM标志的产品信息,并表示愿意放弃争议域名。专家组考虑被投诉人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这些陈述表明被投诉人知道投诉人的在先权利。 专家组进一步指出,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完全包含了投诉人的ALSTOM商标,并结合了词语“solenoid valve”(电磁阀),这可能误导互联网用户误以为该网站与投诉人有关联。事实上,被投诉人利用ALSTOM商标的声誉,通过争议域名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其网站,会给公众一种虚假和误导性的印象,令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有关联,可能损害投诉人的名誉和损害公众利益。 此外,被投诉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的善意使用,相反,争议域名相关使用方式不断变化,且曾重定向至不同网站,而这些网站与投诉人并无任何关联。 结合专家组上述分析及其他相关证据,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本案中构成对争议域名的恶意注册和使用。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条第(a)项下的第三项证明责任。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Deanna Wong Wai Man/ Deanna Wong Wai Man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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