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保时捷股份公司(DR. ING. H.C. F. PORSCHE AKTIENGESELLSCHAFT)诉 jian hua zhang, guang zhou shi guang chang qi che pei jian you xian gong si 案件编号 D2026-0971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保时捷股份公司(DR. ING. H.C. F. PORSCHE AKTIENGESELLSCHAFT),其位于德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jian hua zhang, guang zhou shi guang chang qi che pei jian you xian gong si,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
(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Bizcn.com, Inc.(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6年3月6日收到投诉书。2026年3月6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6年3月10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注册机构向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暂不详)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中心于2026年3月10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中心于2026年3月11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修正本。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26年3月11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6年3月11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6年3月31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6年4月1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6年4月10日,中心指定Hong Yang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2页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PORSCHE/保时捷品牌高级汽车制造商,已有超70年历史,产品不仅包括汽车及其零部件,也涵盖零售商品。投诉人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在商品上持续使用PORSCHE相关品牌,并广为人知。至迟于2001年,投诉人已在中国大陆市场经营业务并持续至今。 投诉人在全球多个地区取得了含有“Porsche”文字的商标,包括: - 国际注册商标第562572号, ,国际注册日为1990年10月27日,通过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 - 欧洲联盟注册商标第000073098号, ,注册于2000年12月12日;以及 - 中国注册商标第 25419684号, ,注册于2018年8月7日。 投诉人还持有包含PORSCHE商标的域名,如,注册于1996年11月7日,并在其下运营官方网站经营相关业务。 争议域名注册于2011年5月6日。争议域名现解析至无法打开的网页。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此前指向的网页宣传广州市广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表示其“二十二年专注保时捷服务”、“全国最大规模”、“德国直供”、“德国直接进口原厂配件,减少中间商环节”等。网站上的广州市广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似乎对应的就是被投诉人的公司“guang zhou shi guang chang qi che pei jian you xian gong si”。此外,2025年8月,被投诉人因销售假冒投诉人PORSCHE注册商标的多类商品被⼴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1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注销。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第(a)项的规定,投诉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能获得支持: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1 粤穗番市监﹝沙头﹞罚字﹝202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3页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投诉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同法域注册有多个PORSCHE商标(见前述第4部分)。 在判断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是否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时,无需考虑争议域名中的顶级域,如本案的“.com”。见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 UDRP Questions(“WIPO Overview 3.1”),第1.11.1节。 争议域名完整包含PORSCHE商标。由于从争议域名中可以识别出投诉人的PORSCHE商标,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该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见WIPO Overview 3.1,第1.7节。尽管争议域名添加的“gz”字母可能与第二和第三个要件的评估有关,这并不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见WIPO Overview 3.1,第1.8节。 专家组认为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第(a)项规定的第一个要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虽然举证责任由投诉人承担,但通常被投诉人最为清楚和掌握其是否就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况。当投诉人已初步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时,即应由被投诉人提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相关证据。如果被投诉人未能提出此等证据,则应认为投诉满足第二个要件。见WIPO Overview 3.1,第2.1节。 就争议域名的构成而言,其完整包含投诉人的PORSCHE商标,仅添加了“gz”字母,后者在中国通常作为“广州”这一通用地名的拼音简称,容易使访问者将争议域名误认为是投诉人针对广州地区而使用的官方域名。因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的构成本身具有暗指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存在关联关系的风险。见WIPO Overview 3.1,第 2.5.1节。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被投诉人并不持有任何PORCHE商标,其与投诉人没有任何隶属或关联关系,投诉人也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该商标或注册包含该商标的域名。注册机构确认的被投诉人的名称“guang zhou shi guang chang qi che pei jian you xian gong si”及“jian hua zhang”以及争议域名网站上的公司名称广州市广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均与PORSCHE商标没有任何关联,也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在争议域名曾指向的网页中,被投诉人宣传其“专注保时捷服务”、“全国最大规模”、“德国直供”、“直接进口原厂配件,减少中间商环节”,具有误导性,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被投诉人是投诉人的授权服务商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这显然不属于善意的商品或服务供应,也不属于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此外,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还曾销售侵犯投诉人PORSCHE商标权的假冒商品,并于2025年受到行政处罚。 被投诉人未针对投诉人的前述主张提出相反证据。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初步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第(a)项规定的第二个要件。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投诉人使用PORSCHE品牌有多年历史。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PORSCHE商标在包括被投诉人所在国的全球汽车相关行业享有极高知名度,且投诉人注册和使用该商标的时间远早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的时间。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作为与投诉人密切相关行业的经营者,在注册争议域名时必然知道投诉人的PORSCHE商标。在此情况下,被投诉人仍刻意使用完整包含投诉人商标并仅添加指示性字母的词汇而注册争议域名。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均与PORSCHE并无任何关联。被投诉人也没有提出任何主张或证据证明其选择注册包含上述商标的争议域名存在正当理由。并且,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持有并用于官方网站的域名存在高度近似。专家组认为此种注册行为本身具有恶意。
第4页 争议域名此前指向具有误导性内容的网页,结合前述6.B部分分析的被投诉人相关行为,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针对自己的网站制造在来源、授权或其他关联关系方面与投诉人商标的混淆可能性,从而为商业利益故意试图将网络用户吸引至被投诉人网站,构成政策第4条第(b)项规定的第四种情形。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第(a)项规定的第三个要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予以注销。 /Hong Yang/ Hong Yang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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