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投诉人是Oney Bank,其位于法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SafeBrands,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付来柱(Fu Lai Zhu),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英文投诉书。2020年11月19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0年11月23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WIPO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WIPO补充规则》第四条第(四)款,中心于2020年11月26日使用中文和英文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0年11月26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2月16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0年12月23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1年1月18日,中心指定陈长杰 Jacob (Changjie) Che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Oney Bank是一家以消费信贷、电子支付和支付管理为主要业务的法国公司。投诉人的子公司Oney Trust致力于为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创新服务开发。 投诉人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并持有多个ONEY TRUST商标,包括第1377099号国际商标(指定中国),注册于2017年6月29日和第1484753号国际商标(指定中国),注册于2019年2月11日;同时,投诉人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并持有多个ONEY商标。此外,投诉人还注册并持有包含其ONEY TRUST商标的域名 被投诉人付来柱(Fu Lai Zhu)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和2020年3月11日注册了本案争议域名 投诉人曾于2020年1月22日就争议域名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其享有权利的ONEY TRUST商标相同。 投诉人进一步主张被投诉人并未持有任何可以对争议域名主张权利的商标,投诉人也从未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ONEY TRUST商标来注册域名。投诉人主张其就争议域名 投诉人最后主张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程序问题 A. 行政程序的语言 《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专家组对任何以非中文制作的文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此外,《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专家组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地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因此,专家组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审慎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对程序语言的建议、时间因素及成本因素。 本案中,投诉人提交了英文的投诉书并要求以英文作为行政程序语言。专家组认为,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所以专家组决定以中文作出裁决。但是在考虑以下情形后,专家组决定接受投诉人提交的英文投诉书及证据材料: (1)在本案行政程序中,中心一直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向当事人双方发送与本案相关的电子邮件(包括投诉和启动行政程序的通知)。在投诉和启动行政程序的通知中,中心告知被投诉人其可以在答辩书中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评论;答辩书可以以中文或者英文提交;中心亦提供了中文答辩指南; (2)本案中被投诉人并未答辩,也未就行政程序语言问题进行回应; (3)争议域名 (4)基于《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要求投诉人重新提交中文的投诉书,势必引起行政程序的不必要拖延。 6.2 实体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专家组认可投诉人就ONEY TRUST商标享有民事权益。 本案中,争议域名 因此,专家组认定,本案中的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ONEY TRUST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本投诉书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以任何形式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商标或注册包含其商标的争议域名。此外,也未发现任何被投诉人就本案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就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提供了初步证据。因此,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至被投诉人,由被投诉人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专家组注意到,本案中被投诉人并未就投诉人的主张及证据材料进行答辩。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投诉人向其发送与争议域名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本案中的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本投诉书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投诉人持有的第1377099号ONEY TRUST国际商标(指定中国),注册于2017年6月29日和第1484753号ONEY TRUST国际商标(指定中国),注册于2019年2月11日,早于本案争议域名 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人的商标ONEY TRUST并非通用词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本案中,被投诉人并未答辩,未解释其基于何种原因注册了与投诉人ONEY TRUST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的争议域名。在缺乏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不可能是在不知晓投诉人及其ONEY TRUST商标的情况下,基于巧合注册了争议域名。因此,被投诉人在应当知晓投诉人及其商标的情况下,仍然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证明其注册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此外,在投诉人就争议域名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构成恶意,本投诉书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陈长杰 Jacob (Changjie) Chen
独任专家
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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