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沃尔沃斯集团有限公司Woolworths Group Limited 诉 王洋wang yang 案件编号 DCN2022-0030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沃尔沃斯集团有限公司Woolworths Group Limited其位于澳大利亚.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 是 DeLab Consulting Limited其位于中国香港. 本案被投诉人是王洋wang yang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和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 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万网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2年 5月 20日收到投诉书.2022年 5月 20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2年 5 月 24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 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2年 5月 25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 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2年 6月 14日. 2022年 6月 13日中心收到被投诉人表达和解意愿的电子邮件通信中心于同日向当事人发出关于和解可能 性的电子邮件通信并告知若当事人希望和解投诉人应于 2022年 6月 20日前向中心提交中止域名争议解 决程序的请求.同于 2022年 6月 13日中心收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和解意愿的邮件回复表示若被投诉人 同意将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无偿转让给投诉人并承诺不再侵犯投诉人的其他知识产权或权益投诉人愿意 中止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并在争议域名成功转让后终止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2022年 6月 14日中心收到被投诉人表达同意申请中止本案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并询问和解方案的邮件中心 于同日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收到被投诉人的该邮件并将该邮件抄送投诉人同时中心告知被投诉人直接 第 2页 联系投诉人的代理人沟通协商和解事宜. 2022年 6月 15日中心收到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沟通邮件投诉人向被投诉人重申了其在 2022年 6月 13 日往来邮件中的内容. 2022年 6月 20日中心收到投诉人邮件告知被投诉人于 2022年 6月 15日向投诉人致函表示愿意无偿将本 案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因此投诉人请求中止行政程序以进行和解.中心于同日回复当事人确认行政程序 中止至 2022年 7月 20日在该日期到期后若中心未收到投诉人要求延长中止或者撤回本行政程序的书面 请求本行政程序将恢复进行并从恢复之日起重新起算所有时限. 2022年 6月 23日中心收到投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被投诉人沟通的邮件抄送邮件中投诉人表示被投 诉人在同意无偿转让本案争议域名给投诉人后并未启动域名转移程序因此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落实争议域 名转移事宜并请争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协助若被投诉人未能于 2022年 6月 27日前完成争议域名的转 移投诉人将重新启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截止 2022年 7月 20日中心未收到关于当事人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止期间成功达成和解的书面告知被 投诉人也未作出正式答辩并且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止期限届满前中心亦未收到投诉人要求延长中止本行 政程序的书面请求.因此中心于 2022年 7月 21日通知当事人恢复行政程序并开始指定专家组.同日中 心收到投诉人的邮件回复表示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并请求重新启动本案行政程序. 2022年 7月 25日中心指定陈长杰 Jacob (Changjie) Che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 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 明>. 4. 基本事实 本案投诉人沃尔沃斯集团有限公司Woolworths Group Limited于 1924年成立于澳大利亚是一家大型 连锁超市.投诉人称其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拥有超过 3000多家连锁超市门店其业务还包括加油站和旅馆等 零售业并且自 1999年起投诉人就已位列世界 500强企业.投诉人称其于 2007年起在中国开展业务并 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考拉海购,微信小程序,永辉超市,盒马生鲜等平台进行业务合作. 投诉人在中国和澳大利亚注册并持有多个 WOOLWORTHS商标包括 中国第 14028274A号WOOLWORTHS商标注册于 2015年 9月 7日核定使用于第 35类服务 中国第 14551307号 WOOLWORTHS商标注册于 2015年 6月 28日核定使用于第 32类商品 中国第 14551308号 WOOLWORTHS商标注册于 2015年 10月 21日核定使用于第 30类商品 澳大利亚第 497353号 商标注册于 1988年 10月 14日核定使用于第 29类商品 澳大利亚第 497354号 商标注册于 1988年 10月 14日核定使用于第 30类商品. 投诉人的前述商标至今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本案被投诉人是王洋位于中国.被投诉人于 2021年 2月 25日注册了 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和.目前两个争议域名均指向无 效网站且未投入使用.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WOOLWORTHS是其注册商标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完整包含了其WOOLWORTHS商标.争议 域名在投诉人的商标后加上单词"group"使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与其享有民事权益的商号 "WOOLWORTHS GROUP"完全相同这不仅未能使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有所区别反而增加了争议域 名与投诉人之间的混淆性.因此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和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第 3页 投诉人进一步主张其并不知晓被投诉人且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也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权被投 诉人将 WOOLWORTHS或 WOOLWORTHS GROUP作为商标,商号或域名使用.此外争议域名并未被实 际使用.因此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和并不享有任何权利 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最后主张其 WOOLWORTHS商标在中国的注册和使用时间远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通过投诉人 在中国持续广泛的商标使用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不可能不知晓投诉人的WOOLWORTHS商标.同 时投诉人的 WOOLWORTHS商标并非通用英语词汇被投诉人是基于巧合而注册争议域名 和的情况难以令人信服.投诉人曾致函被投诉人要求其将 两个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然而并未收到被投诉人的回应.此外投诉人还举证主张被投诉人除本案中的两 个争议域名外还注册了其它多个包含他人商标的域名.因此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具 有恶意. B. 被投诉人 在整个行政程序过程中被投诉人并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正式答辩.被投诉人仅在 2022年 6月 13日致信 中心表示接受协商和解在 2022年 6月 14日致信中心表示同意申请中止本案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此后根 据投诉人与中心的往来邮件了解到被投诉人曾于 2022年 6月 15日致函投诉人表示愿意无偿将本案中的两个 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然而根据投诉人 2022年 6月 23日与争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被投诉人的往来邮 件被投诉人在同意无偿转让争议域名后并未启动域名转移程序.根据 2022年 7月 21日投诉人与中心的往 来邮件被投诉人在最初提出和解意向后便未再对后续域名转让事宜及和解协议的签署作出任何回应. 6. 分析与认定 6.1. 实质性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就WOOLWORTHS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利. 本案中争议域名和分别由"woolworthsgroup"和 ".cn",".com.cn"组成.其中".cn"和".com.cn"作为域名注册的必要组成部分通常并不具有判断争 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之间是否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作用因此无需纳入案件考量.本案两个争议域名的主体部 分为"woolworthsgroup"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 WOOLWORTHS商标争议域名在投诉人的商标后加上单 词"group"意为"集团"不能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WOOLWORTHS商标混淆性相似. 因此专家组认定本案中两个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 WOOLWORTHS混淆性相似本投诉满足<解 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确认其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其WOOLWORTHS注册商标并且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关联.专 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因 此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至被投诉人由被投诉人证明其对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第 4页 专家组注意到本案中被投诉人并未就投诉人的主张进行正式答辩而是在本案行政程序过程中几次表示出和 解意愿.并且根据投诉人与中心的往来邮件被投诉人曾表示愿意将两个争议域名无偿转让给投诉人然而 被投诉人在投诉人向中心提出中止本案行政程序后未再就和解事宜进行任何答复.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此 种行为是前后言行相悖的行为不能证明其对本案中两个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反而使专家组有合理 理由怀疑被投诉人并没有可以对两个争议域名主张权利或合法利益的事实基础. 目前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和 均指向无效网站.专家组认 为此种行为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争议域名的情形也不构成使用争议域名善意地提供 商品或服务.此外本案中亦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注册的两个争议域名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本投诉满足<解决办法>第八 条第二款的规定.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材料投诉人于中国注册的第 14551307号WOOLWORTHS商标注册于 2015年 6月 28 日远早于本案中两个争议域名和 的注册日期2021年 2 月 25日. 投诉人提交了其官方网站材料以及其在中国与包括天猫,京东等在内的较知名的平台进行业务合作的材料作为 证明其知名度的证据专家组接受投诉人及其WOOLWORTHS注册商标在其长期持续的宣传和业务经营中已 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的主张.此外投诉人的注册商标WOOLWORTHS并非 通用英语词汇或字典词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在缺乏合理解释和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 不知晓投诉人及其WOOLWORTHS商标而完全基于巧合注册了本案中两个争议域名的情况不能令人信服.相 反被投诉人在投诉人的商标后加上单词"group"意为"集团"使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与投诉人名称 的主体部分相同说明被投诉人对投诉人具有一定的了解.因此被投诉人在应当知晓投诉人及其 WOOLWORTHS商标的情况下仍然注册本案中两个争议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 目前被投诉人被动持有两个争议域名将其指向无效网站.被投诉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善意合理使用 争议域名的情形.被投诉人在行政程序启动后曾表示收到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并提出和解意愿由此可合理推 断被投诉人至少在行政程序启动后应当对投诉人及其 WOOLWORTHS商标具有了实际的知晓.此种情况 下若被投诉人是出于善意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常理下被投诉人应当可以反驳投诉人的主张然而被投诉人 不仅未对投诉人的主张进行正式答辩反而在几次表示愿意和解甚至同意无偿转让争议域名给投诉人后便未 再进行后续回应.在综合考虑投诉人及其 WOOLWORTHS商标知名度情况以及被投诉人在行政程序中前后 言行相悖的情况后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被动持有本案中两个争议域名的行为不构成善意合理地使用争议域 名. 此外投诉人提交证据证明被投诉人除本案中的两个争议域名外还注册了多个包含他人注册商标的域名.根 据投诉人提交的这些域名的 WhoIs信息专家组发现这些域名的注册人名称和邮箱与本案被投诉人的名称和 邮箱相同.针对投诉人的此项主张和举证被投诉人亦未进行任何答辩.因此专家组基于投诉人提交的证据 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 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的行为模式具有恶意.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本案中两个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具有恶意本投诉满足<解决办法>第八 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 5页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和转移给投诉人. / 陈长杰 Jacob (Changjie) Chen/ 陈长杰 Jacob (Changjie) Chen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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