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诉 覃春季Qin Chunji 案件编号 DCN2022-0031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位于中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北京市路盛广州律师事务 所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覃春季Qin Chunji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阿里云计算有 限公司万网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2 年 5 月 24日收到投诉书.2022 年 5 月 24 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2 年 5 月 25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 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开始.根据<程序规 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2 年 6 月 2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 心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2 年 7 月 11日中心指定 James Wang 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 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 2 页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成立于 1998 年 11月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市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 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投诉人的产品包括 Tencent腾讯系列产品,即时通信工具 QQ,移动社交 和通讯服务工具微信WeChat等.其中Tencent腾讯系列产品包括腾讯网,腾讯新闻,腾讯游戏, 腾讯视频,腾讯影业,腾讯动漫,腾讯广告,腾讯音乐等. 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多件 TENCENT 商标至少包括 - 2002 年 4 月 21日注册于第 9 类商品上的第 1752676 号 TENCENT 商标 - 2002 年 12月 21 日注册于第 42 类服务上的第 2010132 号 TENCENT 商标 - 2003 年 2 月 28日注册于第 38 类服务上的第 1962826 号 TENCENT 商标 - 2003 年 3 月 14日注册于第 35 类服务上的第 1968965 号 TENCENT 商标 - 2018 年 3 月 28日注册于第 9 类商品上的第 23523055 号 TENCENT 商标. 投诉人还于 2022 年 2 月 14日在中国于第 36类,第 42类服务上注册了第 58811074 号,第 58826515 号 TENCENT SSV 及图形商标. 投诉人及其关联公司曾获得众多荣誉与奖项至少包括 - 2020 年"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第 1 名 - 2020 年"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第 2 名 - 2020 年"最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第 2 名 - 2020 年"最具价值全球品牌 100 强"第 7 名 - 2020 年"中国 500 强"第 25 名以及 - 2020 年"世界 500 强"第 197 名. 2021 年 4 月 19日投诉人通过致员工信的方式正式宣布公司战略升级以"扎根消费互联网拥抱产业互 联网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作为公司的大战略.在这轮调整中投诉人成立了全新的可持续社会价值事 业部"Sustainable Social Value Organization"简称"SSV"并将"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提升到公司战 略高度.广州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中文媒体对于投诉人成立 SSV事业部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或转载.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在醒目位置显示"您正在访问的域名可以转让出售" 的网页该网页所留的被投诉人联系方式包括 QQ 电子邮箱[.]@qq.com),QQ 号,微信号.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 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任何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第 3 页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需证明其投诉同时齐备上列三个要件.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投诉人在中国注册有多件 TENCENT 和 TENCENT SSV 及图形商标见上述第 4 部 分. 争议域名完整包含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 TENCENT 商标.争议域名在投诉人的 TENCENT 商标之后添加的 "ssv"与"Sustainable Social Value"首字母缩写相同不能阻止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 TENCENT 商 标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此外争议域名亦完整包含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 TENCENT SSV 及图形商 标中的文字部分. 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投 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要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虽然投诉人有义务证明其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要件但是对于投诉人而言被投诉 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通常是难以举证证明的消极事实而被投诉人对于其自身就争议 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享有合法权益的情况则理应最为清楚知晓并能提出证据.因此当投诉人已初步证明被投 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时反驳该证明的责任即应转移至被投诉人即应由被投诉人提出其就争议域 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享有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 根据投诉人的主张和提交的材料被投诉人就 TENCENT 不持有任何商标.投诉人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 使用 TENCENT 商标或注册包含 TENCENT 商标的域名.被投诉人也不以任何方式附属于投诉人或与投诉 人及其关联公司存在许可,授权或其他业务关系.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争议域名的网站. 被投诉人未针对投诉人的上述主张提交答辩或相反证据.被投诉人也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具有<解决办法>第 十条规定的表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的情形即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争议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争议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 条第二项规定的要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如上述第 4 部分所述在争议域名注册日之前投诉人及其 TENCENT 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投诉人成 立 SSV 事业部的情况亦已获广州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中文媒体报道或转载而争议域名除完整包含 投诉人的 TENCENT 商标外还包含英文"SSV".此外争议域名指向的网页所留的被投诉人联系方式包 括 QQ 电子邮箱,QQ 号,微信号而 QQ 邮箱,QQ 即时通讯工具,微信服务均是投诉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 的产品.鉴于前述情况专家组同意投诉人的主张即被投诉人不可能不知道投诉人及 TENCENT 商标.被 投诉人在明知投诉人及其在先商标权的情况下仍注册与投诉人商标混淆性近似的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争议域名指向出售争议域名的网页该网页在醒目位置显示"您正在访问的域名可以转让出售"并留有被投诉 人的联系方式.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属于<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注册或受让域名的 第 4 页 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 当利益"的情形具有恶意. 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具有恶意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要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转移给投诉人. /James Wang/ James Wang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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