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Luigi Lavazza S.p.A. 诉 王晓文 (Wang Xiaowen) / 程飞 (Cheng Fei) 案件编号DCN2022-0036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 Luigi Lavazza S.p.A.其位于意大利.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 Studio Barbero其位于意大 利. 本案被投诉人是王晓文 (Wang Xiaowen) / 程飞 (Cheng Fei) 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和下称"争议域 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易介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2年 6月 15日收到英文投诉书.2022年 6 月 15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2年 6月 17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 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于 2022年 6月 22日使用中,英文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2年 6月 22日开始. 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2年 7月 12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 任何答辩.中心于 2022年 7月 13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2年 7月 25日中心指定 Peter J. Dernbach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 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 2页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一家于意大利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并销售咖啡相关产品.自 1910年起该公司已是意大利 最大的咖啡进口商和烘焙商之一.投诉人于 2020年与中国最大的餐饮公司之一的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成立 了合资企业目前在在北京,杭州,广州和上海有超过 20家店. 投诉人就 LAVAZZA及 LAVAZZA PROFESSIONAL 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拥有注册商标包括如下中国及国 际注册商标以获得权利保护 a) 国际注册第 317174 号 LAVAZZA 商标注册日期为 1966 年 7 月 18 日 b) 国际注册第 1485033 号 LAVAZZA PROFESSIONAL图形商标注册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8 日通过领土 延伸至中国受到保护及 c) 中国注册第 5853488 号 LAVAZZA 商标注册日期为 2009 年 11 月 21 日. 投诉人早就注册了许多包括 LAVAZZA和 LAVAZZA PROFESSIONAL商标的域名例如 注册于 1996年 5月 19日,注册于 2016年 9月 15日以及 注册于 2003年 3月 17日. 被投诉人是两位位于中国的个人. 争议域名及均注册于 2019年 8月 16日.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19年 8月 17日. 争议域名均指向一个指向同一个网站显示争议域名可以出售.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其是 LAVAZZA以及 LAVAZZA PROFESSIONAL商标的所有人.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 LAVAZZA商标此外争议域名也和投诉人 LAVAZZA PROFESSIONAL商标完全 相同.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pro" 等非区别性元素但这并不影响争议域名足以与其 注册商标构成混淆. 投诉人进一步主张其从未许可,授权或允许被投诉人使用其 LAVAZZA商标.此外被投诉人并没有因为该 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而且争议域名被解析至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站证明被投诉人具有出售该争议域名获利 的目的不构成合理地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争议域名.因此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 益. 投诉人最后主张投诉人的 LAVAZZA商标的注册时间比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早数年.LAVAZZA商标早在 1895年就被投诉人广泛用于全球宣传和销售投诉人的咖啡产品被投诉人清楚地知道投诉人,其商标和官方 网站并故意注册了争议域名.此外争议域名解析至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站且被投诉人在回复投诉人的停 止使用函时还提出以 4,500美元的价格出售争议域名这一金额显然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因此被投 诉人注册和使用该争议域名均具有恶意.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第 3页 6. 分析与认定 6.1 多个被投诉人的合并审理 <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均未对多个被投诉人的合并审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三条 规定"一份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 "如果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有多个域名争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以请求将这些争议交由一个专家组合 并审理.该请求应向第一个被指定负责审理双方争议的专家组提出.合并审理的争议受<解决办法>约束的情 况下该专家组有权决定将此类争议部分或全部予以合并审理." 本案中投诉人主张合并审理的理由如下 1) 三个争议域名最初均以孙洪洲的名义注册的且提供同一个电子邮件地址 2) 三个争议域名均通过同一个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杭州电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注册且使用的域名服务器也相 同 3)三个争议域名注册日期仅差距一天即 2019年 8月 16日及 2019年 8月 17日 4) 三个争议域名均包含投诉人的 LAVAZZA商标作为目标 5) 三个争议域名均解析至相同内容的网站.在这些域名所指向的所有网页上目的均为出售该域名且都包含 有相同的电子邮件地址,相同的微信联系人以及相同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因此三个争议域名间有明显的关联 关系. 然而被投诉人未就此问题进行回应也未提交答辩书.有鉴于上述投诉人主张并考虑到投诉人对二位被投 诉人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大致相同如果投诉人对每一个被投诉人提交一份单独的投诉书则其维权成本将 大大增加等情况后专家组同意投诉人的上述主张且认定投诉人所依赖的证据支持所有争议域名受共同控制的 结论以及合并审理不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不公平而且可以便于行政程序高效及快捷地进行.鉴于此专家组 接受投诉人要求合并审理多个被投诉人的请求. 6.2 行政程序语言 根据<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 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根据<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专家组对任何以非中文制作的文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 本案中投诉人使用英文提交了投诉书并要求行政程序语言为英文. 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专家组注意到本案中双方当 事人就行政程序语言并无约定.且虽然中心一直使用中,英文发送与案件相关的电子邮件但是被投诉人没有 作出任何答辩也未对行政程序的语言提出意见.此外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之间的电子邮件纪录中被投诉人 曾明确表示请使用中文.但专家组也注意到前述电子邮件纪录中被投诉人亦曾使用简单的英文回复且争 议域名所解析的网站亦使用简单的英文内容. 基于前述<解决办法>以及<程序规则>之规定程序语言原则应为中文且本案当事人并无另有约定之情况 或有何特殊情形因此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应该为中文并决定以中文作出本案裁决.同时根据<程序规 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专家组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地陈述 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因此专家组亦决定接受投诉人提 交的英文投诉书及相关材料.专家组相信这一决定并不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不公平亦能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 进行. 第 4页 6.3 实质问题的分析与认定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投诉如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应获得支持: 一被投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并持有 LAVAZZA商标及 LAVAZZA PROFESSIONAL商标包括中国注册 第 5853488 号 LAVAZZA 商标注册日期为 2009 年 11 月 21 日以及通过领土延伸至中国受到保护的国际 注册第 1485033 号 LAVAZZA PROFESSIONAL商标注册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8 日.投诉人的前述商标至 今有效.因此投诉人对该商标享有民事权益. 本案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为"lavazzaprofessional"与投诉人的 LAVAZZA PROFESSIONAL商标完全相同.争议域名及 部分尽管争议域名在投 诉人的 LAVAZZA商标后添加了"pro" 而"pro"可以是"professional"的英文缩写并不能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 域名与 LAVAZZA商标及 LAVAZZA PROFESSIONAL商标混淆性相似. 此外".cn"以及".com.cn"作为争议域名的后缀以及功能性必要部分通常在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是否相 同或混淆性相似时无需考虑. 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投诉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 定.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以任何形式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 LAVAZZA商标或注册包含该商标的任何域名也未 发现任何被投诉人就 LAVAZZA商标或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已提供初步证 据证明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反驳该证据的责任继而转移至被投诉人即被投诉人必 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解决办法>第十条列出被投诉人如何能够在接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表明其对争议域名有 合法权益如下: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被投诉人并未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以证明其就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争议域名解析至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站.考虑到争议域名的构成专家组认 为此种行为显然不属于对争议域名的合理使用或者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此外专家组亦无发现本案存在任 何<解决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形可以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 个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根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 5页 二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 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 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本件争议域名先后注册于 2019年 8月 16日及 2019年 8月 17日晚于投诉人 LAVAZZA商标的国际注册日 期 1966 年 7 月 18 日及该商标注册于中国的日期 2009 年 11 月 21 日.经过投诉人长期的发展其在包括中 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在相关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因此被投诉人不可能在不知晓投诉人及其 LAVAZZA商 标的情况下完全基于巧合注册了与投诉人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该争议域名. 争议域名被解析至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站专家组认为在清楚知道投诉人及其 LAVAZZA商标以及争议域 名对投诉人所具有的价值的情况下被投诉人出售该争议域名的行为明显具有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 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争议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另外专家组也注意到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在 2020年 1月 15日的电子邮件中被投诉人向投诉人的 授权代理人提出以 4,500美元的价格转让争议域名.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 了将争议域名出售给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可能高于被投诉人可证明的与争议域名直接相关的实付成本 价值的报酬. 综上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投诉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款 的规定.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和转移给投诉人. /Peter J. Dernbach/ Peter J. Dernbach 独任专家 日期: 二0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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