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Tronox LLC 诉 吴艳荣 (Wu Yan Rong) 案件编号 DCN2022-0038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 Tronox LLC其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 SafeNames Ltd.其 位于英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吴艳荣 (Wu Yan Rong)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广州云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2年 6月 22日收到投诉书.2022年 6 月 23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2年 6月 23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 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本中心于 2022年 6月 23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域名注册服 务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的详细联系办法.本中心于 2022年 6月 23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修正 本.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 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于 2022年 6月 28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2年 6月 28日开始.根据<程序规 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2年 7月 18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 心于 2022年 7月 19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2年 8月 4日中心指定 Tao Su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 <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 2页 4. 基本事实 A. 投诉人基本情况 本案投诉人是 Tronox LLC位于美国.投诉人主要从事采矿以及无机化学品的生产制造业务. 投诉人就 TRONOX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拥有注册商标包括如下中国注册商标 a) 第 3594922号 TRONOX商标注册日期为 2005年 3月 28日及 b) 第 3594923号 TRONOX商标国际注册日期为 2005年 4月 21日. 此外投诉人拥有多件含有 TRONOX商标的域名包括及等. 投诉人于 2022年 2月 15日向被投诉人邮箱发出警告函主张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并要 求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2022年 2月 25日投诉人收到回复"1000 USD". B. 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本案被投诉人是吴艳荣 (Wu Yan Rong)为一名位于中国的自然人. C. 争议域名基本情况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19年 12月 29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该争议域名被解析至一个用于出售该争议域名 的网页.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语言 <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 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使 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专家组对任何以非中文制作的文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 第 3页 本案中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达成协议.投诉书是以英文提交的并且投诉人要求以英文作 为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 2022年 6月 28日中心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和启动行政程序的通知并告知被投 诉人"投诉人已经提交了英文的投诉书""鉴于此被投诉人可以在答辩书中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评论. 答辩书可以以中文或者英文提交".同时亦告知被投诉人"中心将指定熟悉以上所提到的两种语言的行政专家 组".但是被投诉人未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评论也未提交任何答辩. 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专家组亦认同本案行政程序 的语言应该为中文.但是在综合考虑下述情形后专家组决定不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中文译本 a) 争议域名在去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后与投诉人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完全相同 b) 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评论也未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中文翻译 c) 争议域名指向一个主要是英文的网站 d) 不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中文翻译件亦可避免造成对行政程序不必要的拖延. 6.2 实体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全部下列三个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如上述第 4部分所述投诉人就 TRONOX拥有多项注册商标投诉人对该商标享有 民事权益. 争议域名去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后的主体部分亦为"tronox"与投诉人的上述注册商标完全相 同.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解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如果可以证明存在下述情形之一则意味着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 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 TRONOX商标或使用该商标注册任何域名.被投诉人未就 TRONOX通 过使用获得任何未注册商标权或商誉亦未善意使用争议域名.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出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 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但是被投诉人既无主张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此外考虑到下列因素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1) "Tronox"本身并非字典单词也不具有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含义具有较高的显著性被投诉人作为位于 中国的自然人在争议域名中使用该非常见外文单词无明显合理理由 第 4页 (2) 被投诉人姓名为"吴艳荣"拼音是"Wu Yan Rong"与争议域名主体部分"tronox"无任何对应关 系 (3) 争议域名解析到的是一个出售争议域名的网页 (4)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 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根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争议域名的持有人即被投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 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 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 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投诉人的 TRONOX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且其注册时间远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投诉人已长期使用 TRONOX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域名完全包含该商标且与投诉人注册和使用的, 等域名基本相同.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针对投诉人和其 TRONOX商标 具有恶意. 此外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被解析至一个用于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页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发 送警告函后也收到了一封明显系报价 1000美元的回复可以证明该争议域名的注册目的是用于出售. 根据投诉书所述被投诉人另注册了多个包含第三方注册商标的域名例如和 等进一步佐证了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明显构成<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规定的恶意注册和使用的情 形.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 所规定的第三个条件. 基于上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专家组裁决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的投诉成立.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转移给投诉人. /Tao Sun/ Tao Sun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Full & Egal Universal Law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