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Advanced Accelerator Applications International SA 诉 程飞Cheng Fei 案件编号 DCN2022-0046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 Advanced Accelerator Applications International SA其位于瑞士.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 Dreyfus & associés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程飞Cheng Fei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 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2年 7月 11日收到英文版投诉书.2022年 7月 12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2 年 7月 13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 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2022年 7月 15日中心向投诉人提供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 的注册人的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于 2022年 7月 19日使用中,英文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2年 7月 19日开始. 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2年 8月 8日.中心于 2022年 7月 19日收到投诉人的补充材料.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 2022年 8月 9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 知. 2022年 8月 22日中心指定 Rosita Li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 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 2页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 Advanced Accelerator Applications International SA创立于 2002年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全球性的 保健及药物公司.其业务主要为研发靶向放射性治疗及精确放射造影的产品及用于以放射性治疗处理癌症的药 物.投诉人目前拥有 29个据点涵盖 12个国家. 投诉人于 2018年被 Novartis AG"Novartis"收购.Novartis是一家全球性的药物研发公司.Novartis的产 品供应全球 155个国家公司目前有员工 126000人拥有 145个不同国籍. "Lutathera"是一种处理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的处方药物."Lutathera"已经在几个主要国家及地区包括欧洲 联盟"欧盟",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加拿大,以色列及瑞士获批准使用. 投诉人在全球拥有多个包含"Lutathera"字样的注册商标包括国际商标第 1089014号 LUTATHERA注册于 2011年 7月 28日.该国际注册专属权通过领土延伸到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及日本等地. 投诉人通过其母公司 Novartis于 2012年 5月 2日注册了包含 LUTATHERA商标的域名即 .投诉人通过此域名营运其官方网站. 根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中心披露的信息显示被投诉人是程飞Cheng Fei位于中国.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1年 12月 15日.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争议域名的网页.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a)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相同 投诉人在全球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对 LUTATHERA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全球享有商誉.争议域 名完全包含了投诉人的注册商标 LUTATHERA只在 LUTATHERA商标后加上了".cn"组成争议域名.争议域 名的显著部分为"lutathera"".cn"并不具显著性无助分辨争议域名和投诉人的注册域名.争 议域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争议域名可载有关于"Lutathera"资讯的网页或令消费者以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有关 联.综上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相同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列要求. (b)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关联投诉人亦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 LUTATHERA商标或采用 LUTATHERA商 标注册任何域名.LUTATHERA商标的注册早于争议域名注册亦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人以"Lutathera"而为人 所知因此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在先权益. 另外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将该争议域名出售的网站页面.这种使用不构成善意使用或合理使用或合法非商业性 使用. (c)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的 LUTATHERA商标的商标注册日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日.基于 LUTATHERA商标的高知名度,争议 域名完全复制了该商标以及在互联网中搜寻"lutathera"的结果亦指向投诉人的产品或资讯所以被投诉人注 册争议域名时不可能不知晓投诉人的商标. 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将该争议域名出售的网站页面显示出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投诉人 LUTATHERA商标的声誉获取利益.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的行为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下的恶意注册和使用的条件. 第 3页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语言 根据<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 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根据<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专家组对任何以非中文制作的文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 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专家组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 双方平等地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 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 本案中投诉人使用英文提交了投诉书并请求英文作为行政程序语言. 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专家组同时注意到本案中 (1) 争议域名指向一个纯英文的网站 (2) 虽然中心一直使用中,英文发送与案件相关的电子邮件但是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也未对行 政程序的语言提出意见 (3) 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虽然为位于法国但将本裁决翻译为英文不会对投诉人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 专家组在考虑上述所有方面后认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应该为中文并决定以中文作出本案裁决但是专家 组亦决定接受投诉人提交的英文投诉书及相关材料.专家组相信这一决定并不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不公平亦 能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 6.2 补充材料 中心于 2022年 7月 19日发出投诉书通知不久后投诉人于同日向中心自行提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在投诉书 中补充了被投诉人的地址及将中心向投诉人提供从注册机构收到的争议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的电子邮件加到 附件一.被投诉人未对该补充材料发表评论. 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在其相关部分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在投诉书与答辩书之外自行提交的材料除 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或专家组另有决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再接受." 专家组审阅投诉人自行提交的补充材料后认为无特殊情形需要接受该补充材料.即使专家组接受该补充材 料对本案的裁决结果亦没有任何影响. 6.3 实质性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 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 4页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投诉人在多年前2011年已就 LUTATHERA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并通过领土延伸 到不同国家包括中国受到保护.由此可见争议域名于 2021年注册之前投诉人的 LUTATHERA商标已 经在中国获准注册.另外投诉人亦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公司,母公司 Novartis,及"Lutathera"产品在市场上的 商誉及被公众所知.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就 LUTATHERA商标享有民事权益. 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为当中".cn"是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被视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在 认定争议域名是否与投诉⼈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时无需被考虑.剩下可作为域名可识别的部 分仅为"lutathera"与投诉人 LUTATHERA商标完全相同. 因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相同或者具有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本投诉符合 <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解决办法>第十条规定被投诉人在接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 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 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 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 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投诉人主张其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关联且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 LUTATHERA商标或采用 LUTATHERA商 标注册任何域名.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益. 根据<解决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 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因此被投诉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就争议域名享有合 法权益. 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以证明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其所持的争议域名已 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或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争议域名. 此外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争议域名的网页显然并非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 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或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争议域名. 基于上述情况专家组无法认定本案具有<解决办法>第十条所举例的情况能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合 法权益也没有发现其他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的情况. 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本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根据<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 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当利益 二 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 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 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 第 5页 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 其他恶意的情形. 投诉人的 LUTATHERA商标的注册日期远在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之前.投诉人的 LUTATHERA商标 和"Lutathera"产品在多个国家亦早享有相当的知名度.虽然如此被投诉人仍然于 2021年注册完全包含具知 名度的 LUTATHERA商标的争议域名."Lutathera"并非现有的字典词汇而是具有很高的独特性专家组认 为被投诉人并非在巧合情况下使用"lutathera"注册争议域名而是在知晓投诉人及其 LUTATHERA商标和产品 的情况下注册争议域名以阻止投诉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专家组亦留意到投诉人本身已注册了包含 LUTATHERA商标的域名如并通过此域名运营 其关于 Lutathera产品的官方网站.除去顶级域后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域名完全相同.即便如此被投 诉人仍注册了争议域名. 投诉提交时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争议域名的网页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并没载有任何与被投诉人或其业务 有关的资讯.专家组认为此举动进一步印证被投诉人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用 于出售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综上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本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 款的条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转移给投诉人. /Rosita Li/ Rosita Li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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