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Bulgari S.p.A 诉 王寄temp620 案件编号 DCN 2023-0039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 Bulgari S.p.A其位于意大利.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 SafeNames Ltd.其位于联合王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王寄temp620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阿里 云计算有限公司万网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3年 6月 19日收到英文投诉书.2023 年 6月 19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 2023年 6月 20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 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于 2023年 6月 22日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3年 6月 22 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3年 7月 12日.被投诉人 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 2023年 7月 13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3年 8月 7日中心指定 Tao Su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 <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 2页 4. 基本事实 A. 投诉人基本情况 本案投诉人是 Bulgari S.p.A位于意大利主要业务为奢侈品及酒店业务特别是高端珠宝如手表,戒指,项 链,香水等目前在全球有超过 230家零售店铺.投诉人自 2001年起通过与 Marriot International合资运营 了多家酒店位置遍布全球的主要城市如伦敦,北京,米兰,巴黎,迪拜等.投诉人在中国大陆设立了 43 家店铺. 投诉人的商标同时使用 BVLGARI以及 BULGARI两种形式其中 BVLGARI为传统拉丁文形式BULGARI则 为现代字母形式. 投诉人就其 BULGARI商标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取得注册包括如下中国注册商标 a) 第 341625号 BULGARI商标注册日期为 1989年 3月 10日 b) 第 15659745号 BULGARI商标注册日期为 2015年 12月 28日. 除注册商标外投诉人及其关联公司还注册和使用以及等域名其中 注册于 1998年 2月 17日及注册于 2003年 3月 17日. B. 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根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确认本案被投诉人是王寄其英文名为"temp620"是一名位于中国的自然人. C. 争议域名基本情况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2年 12月 15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该争议域名未投入实际使用.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混淆性近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 都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语言 <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 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使 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专家组对任何以非中文制作的文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 第 3页 本案中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达成协议.投诉书是以英文提交的并且投诉人要求以英文作 为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 2023年 6月 22日中心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和启动行政程序的通知并告知被投 诉人"投诉人已经提交了英文的投诉书""鉴于此被投诉人可以在答辩书中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评论. 答辩书可以以中文或者英文提交".同时亦告知被投诉人"中心将指定熟悉以上所提到的两种语言的行政专家 组".但是被投诉人未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评论也未提交任何答辩. 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专家组亦认同本案行政程序 的语言应该为中文.但是在综合考虑下述情形后专家组决定不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中文译本 a) 争议域名在去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及二级域名后完整包含投诉人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b) 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评论也未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中文翻译 c) 不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中文翻译件亦可避免造成对行政程序不必要的拖延. 6.2 实体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全部下列三个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如上述第 4部分所述投诉人就 BULGARI在中国拥有多项注册商标因此投诉人对 BULGARI商标享有民事权益.此外投诉人还注册和使用及等域名.经过投诉人 对其商标和域名的长期使用该商标和域名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争议域名去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com.cn"后的主体部分为"bulgariparfums"完整包含投诉 人的注册商标而"parfums"为法文意为"香水".因此投诉人的 BULGARI商标在该争议域名中清晰 可辨其后添加的"parfums"一词并不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 性.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解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如果在接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可以证明存在下 述情形之一则意味着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 BULGARI商标注册和使用任何域名.投诉人未发现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 享有任何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权也未使用争议域名.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出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但是被投诉人既无主张也未提供 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第 4页 此外考虑到下列因素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1) BULGARI本身并非字典单词也不具有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含义具有较高的显著性被投诉人作为位 于中国的自然人在争议域名中使用该非常见外文单词无明显合理理由 (2) 被投诉人姓名为"王寄"拼音是"Wang Ji"及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所留的英文名为"temp620" 与争议域名主体部分"BULGARI"和争议域名本身无任何对应关系 (3) 争议域名未实际投入使用 (4)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 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根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争议域名的持有人即被投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 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 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 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投诉人的 BULGARI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且其注册时间远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且经过投诉人的长期使 用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域名完全包含该商标还与投诉人注册的及 域名混淆性相似且争议域名中所添加的"parfums""香水"一词也与投诉人的产品相关.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针对投诉人和其 BULGARI商标具有恶意.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未投入实际使用.但是鉴于投诉人 BULGARI商标的较高知名度及争议 域名几乎不可能被用作善意使用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被动持有争议域名的行为在本案中亦具有恶意.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 所规定的第三个条件. 基于上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专家组裁决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的投诉成立.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转移给投诉人. /Tao Sun/ Tao Sun 独任专家 日期2023年 8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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