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Carrefour SA 诉 中山市杰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件编号 DCN2023-0047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 Carrefour SA其位于法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 IP Twins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中山市杰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厦门易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3年 8月 2日收到英文版投诉书.同 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3年 8月 3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 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于 2023年 8月 22日正式使用中,英双语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3年 8月 22日开 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3年 9月 11日.被投诉人没有 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 2023年 9月 18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3年 9月 28日中心指定 Matthew Kennedy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 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世界知名的零售商和大型超市的领军者之一.投诉人在中国开设了很多家大型超市.根据投诉人提交 的证据和专家组的独立检索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大量 CARREFOUR商标包括注册号 792920注册于 第2页 1995年 11月 21日,795806注册于 1995年 11月 28日,805348注册于 1996年 1月 7日及 861432注册于 1996年 8月 7日.投诉人也拥有注册于 1999年 8月 18日的第 719166号 CARREFOUR PASS国际注册商标通过领土延伸指定中国.该些注册商标指定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目前均在有效期 内.此外投诉人已注册并使用多个包含 CARREFOUR商标的域名比如注册于 1995年 10月 25日. 被投诉人是一家中国传媒公司.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的详细联系信息被投诉人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山市.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3年 4月 2日.争议域名指向不活跃的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passive holding".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 CARREFOUR商标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未授权被投诉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其在先商标.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投诉人的 CARREFOUR商标是驰名商标.争议域名由被投诉人 被动持有.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语言 根据<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 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根据<程序规则>第八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程 序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专家组对任何以非中文制作的文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 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书是以英文提交的.投诉人请求将英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主要理由是其不会使用中文 交流,被投诉人理解英文,争议域名包含一个由拉丁字母组成的 CARREFOUR商标以及英文单词"shop"及翻 译投诉书会导致行政程序不必要的拖延. 专家组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本案的行政程序语言原则上应该是中文.然而专家组亦注意到虽然中心使用中文 和英文发送了投诉和启动行政程序的通知但是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评论.专家组熟悉中文 和英文.如果专家组要求投诉人将投诉书翻译成中文将导致行政程序不必要的拖延和产生额外的费用.此 外专家组认为接受英文版的投诉书不会对被投诉人造成不公平. 因此专家组认定本行政程序的语言为中文但是在上述特殊情形下专家组不要求投诉人将投诉书翻译为中 文. 6.2 实质性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第3页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的 CARREFOUR商标在多个国家已获准注册包括中国. 争议域名完全包括 CARREFOUR商标.其余部分为"shop"和国家顶级域名后缀".cn".关于"shop"该部分可 翻译为"商店".专家组认定在投诉人的 CARREFOUR商标后附加"shop"并不妨碍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 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关于国家顶级域名后缀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专家组认为该部分在本案中亦不具 有任何区别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效果. 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投诉书符合<解决办 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解决办法>第十条举例说明了一些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下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关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争议域名目前指向不活跃的网站.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未在提供商品或服 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亦未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争议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 导消费者的意图. 关于第二种情形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的中文名称为"中山市杰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没 有任何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因争议域名而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此外投诉人声明其未授权被投诉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其在先商标.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 人有责任提出主张或证据以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但是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 辩.专家组根据案卷材料亦未发现本案中有其他情形可以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书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所 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解决办法>第九条举例说明了一些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争议域名的情形.第四种情形为"其他恶意的情 形". 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于 2023年才注册争议域名.投诉人的 CARREFOUR商标注册时间远早于争议域名注 册时间.争议域名完全包含该商标还添加了描述投诉人业务的英文词汇"shop"即"商店".投诉人的 CARREFOUR商标由于长期广泛使用在中国零售业享有极高知名度.被投诉人未提供任何选择注册争议域 名的说明.争议域名仅仅指向不活跃的网站.鉴于该些情形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基于投诉 人商标的价值.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投诉人的 CARREFOUR商标却仍然选择注册了 与该商标混淆性相似的争议域名. 第4页 综上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具有恶意.投诉书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三个条 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转移给投诉人. /Matthew Kennedy/ Matthew Kennedy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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