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Laboratoires Expanscience 诉 程飞Cheng Fei 案件编号 DCN2023-0049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 Laboratoires Expanscience其位于法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 Nameshield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程飞Cheng Fei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海南美洁 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 2023年 8月 29日收到英文版投诉书.2023年 8月 30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3 年 8月 31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 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于 2023年 9月 20日使用中,英文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3年 9月 20日开始. 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 2023年 10月 1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 任何答辩.中心于 2023年 10月 12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3年 10月 24日中心指定 Tao Su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 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第2页 4. 基本事实 A. 投诉人基本情况 本案投诉人是 Laboratoires Expanscience位于法国为一家医药及医学护肤实验室主要业务为研发和制 造治疗骨关节炎产品及护肤产品其产品在 120多个国家销售并在全球设立了 14个分支机构. 投诉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都取得了 EXPANSCIENCE LABORATOIRES商标注册其中包括国 际注册第 805748号 EXPANSCIENCE LABORATOIRES商标国际注册日期为 2003年 4月 18日并已领 土延伸至中国保护. 除注册商标外投诉人还注册了及等域名.其中 注册于 1997年 4月 4日注册于 2007年 6月 11日. B. 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根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确认本案被投诉人是程飞Cheng Fei是一名位于中国的自然人. C. 争议域名基本情况 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3年 8月 16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该争议域名被解析至一个用于出售争议域 名的页面.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混淆性近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 都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语言 <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 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使 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专家组对任何以非中文制作的文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 在本案中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达成协议.投诉书是以英文提交的并且投诉人要求以英文 作为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 2023年 9月 20日中心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和启动行政程序的通知并告知其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是英文的""鉴于此被投诉人可以在答辩书中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评论.答辩书可以 以中文或者英文提交".同时亦告知被投诉人"本中心将指定熟悉以上所提到的两种语言的行政专家组".但是 被投诉人未对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评论也未提交任何答辩. 第3页 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行政程序的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专家组亦认同本案行政程序 的语言应该为中文.但是在综合考虑下述情形后决定不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据的中文译本 a) 争议域名在去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后与投诉人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相近似 b) 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的语言作出任何评论也未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中文翻译 c) 不要求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据的中文翻译件亦可避免造成对行政程序不必要的拖延. 6.2 实体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全部下列三个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如上述第 4部分所述投诉人就 EXPANSCIENCE LABORATOIRES在中国拥有注 册商标因此投诉人对 EXPANSCIENCE LABORATOIRES商标享有民事权益. 争议域名去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com.cn"后的主体部分为"expanscience"完整包含在投诉人的 注册商标中而投诉人商标中的"laboratoires"意为"实验室".因此该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与投诉人的商标 EXPANSCIENCE LABORATOIRES中的显著部分相同投诉人的商标在争议域名中可以被识别出来.因此 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解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如果在接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可以证明存在下 述情形之一则意味着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 EXPANSCIENCE LABORATOIRES商标注册和使用任何域名被投诉 人也与投诉人无任何关系投诉人未与被投诉人开展任何业务也未发现被投诉人与投诉人的业务有任何关 联.此外争议域名被解析至一个用于出售争议域名的页面也说明被投诉人对于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 益.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出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但是被投诉人既无主张也未提供 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此外考虑到下列因素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1) "Expanscience"一词本身并非字典单词也不具有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含义具有较高的显著性被投诉 人作为位于中国的自然人在争议域名中使用该非常见外文单词无明显合理理由 (2) 被投诉人姓名为"程飞"拼音是"Cheng Fei"与争议域名主体部分"expanscience"和争议域名本身无任 何对应关系 (3) 争议域名被解析至用于出售争议域名的页面 第4页 (4)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的投诉符合 <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根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争议域名的持有人即被投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 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 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 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投诉人的 EXPANSCIENCE LABORATOIRES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且其注册时间远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 间.争议域名完全包含该商标的显著部分与投诉人注册于 2007年的域名的主体部分 "expanscience"完全一样.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针对投诉人和其 EXPANSCIENCE LABORATOIRES商标具有恶意.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被解析至一个用于出售争议域名的页面被投诉人的行为显然是为了出 售争议域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 所规定的第三个条件. 基于上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专家组裁决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的投诉成立.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转移给投诉人. /Tao Sun/ Tao Sun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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