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Meta Platforms, Inc.和Meta Platforms Technologies, LLC 诉 张蔚zhang wei 案件编号 DCN2023-0059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Meta Platforms, Inc.和Meta Platforms Technologies, LLC其均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美 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Hogan Lovells (Paris) LLP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张蔚zhang wei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和下称"争议域 名".争议域名中的和的注册服务机构是广州云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争议域名中的的注册服务机构是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万网下称"域名注册 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投诉书.2023年10月 17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3年10 月18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的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万网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2023年10月24 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的广州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均确认 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 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第四条第四款中 心于2023年10月31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 2023年10月31日开始.根据<程序 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11月2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 中心于2023年11月23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第2页 2023年12月7日中心指定Rosita Li 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0F1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 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Meta Platforms, Inc.是世界领先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前身为Facebook, Inc.旗下的 Facebook平台"www.facebook.com"自2004年成立后提供社交网络服务. 另一个投诉人Meta Platforms Technologies, LLC是投诉人Meta Platforms, Inc.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 Oculus VR, LLC于2014年被投诉人Meta Platforms, Inc.当时的Facebook, Inc.收购并一度更名为 Facebook Technologies, LLC.其虚拟现实VR产品于2021年从 Oculus Quest 更名为Meta Quest.当 前通过其官方网站"www.meta.com/fr/en/quest"营销其"Meta Quest"系列产品. 投诉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FACEBOOK商标包括 - 中国第5251162号注册商标FACEBOOK注册日期为2009年9月21日及 - 国际第1075807号注册商标 FACEBOOK注册日期为2010年7月16日下称"FACEBOOK注册商 标". 投诉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还注册了QUEST,META 和META QUEST商标包括 - 中国第33818197号注册商标QUEST注册日期为2019年6月14日 - 欧洲联盟第017961685号注册商标QUEST注册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 - 美国第5548121号注册商标 META注册日期为 2018年8月28日于2021年10月26日转让给投 诉人 - 安道尔注册第43626号注册商标META注册日期为2022年1月3日 - 中国香港第305847175号注册商标META QUEST注册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及 - 墨西哥第2388436号注册商标META QUEST注册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下称"META QUEST 相关注册商标". 根据争议域名的WhoIs 信息显示本案三个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分别是 - 于2021年7月6日注册 - 于2021年7月6日注册 - 于2022年10月21日注册.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本案三个争议域名均指向一个用于公开出售该些争议域名的网站支持在线报价并显 示联系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其中包括被投诉人的电话号码.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的主张如下 (a)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争议域名中的及完整包含了投诉人享有商标权利的 FACEBOOK注册商标并添加了英文单词"shops".争议域名中包含的"shops"并不具有使争议域名区别于投 诉人的FACEBOOK注册商标的含义不能避免与投诉人的FACEBOOK注册商标发生混淆. 1 由于可能存在的冲突本案原先指定的专家组请求回避本案. 第3页 争议域名中的完整包含了投诉人享有商标权利的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并添加 了英文单词"store".争议域名中包含的"store"并不具有使争议域名形成区别于投诉人的META QUEST相关注 册商标的含义不能避免与投诉人的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发生混淆. 争议域名中包含的域名后缀包括".cn"和".com.cn"属于功能部件在判断域名和商标近似性时不相关. (b)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投诉人从未许可,授权或允许被投诉人以任何形式使用其FACEBOOK注册商标或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 标. 争议域名均指向一个用于公开出售该些争议域名的网站.因此投诉人声称这种使用构成典型的投机抢注行 为被投诉人无法主张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 被投诉人名称"张蔚zhang wei"与争议域名均不存在相似之处.根据投诉人调查被投诉人从未在中国取得 或试图取得有关"Facebook","Meta","Quest"或"Meta Quest"的任何商标.此外投诉人主张仅将争议域名指 向域名销售网页无法使争议域名本身产生独立于投诉人的知名度.因此投诉人声称被投诉人不能主张其合理 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些争议域名. (c)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的FACEBOOK注册商标在全球包括中国在内有极强的显著性及知名度.尽管Facebook网站目前无 法在中国大陆使用投诉人主张中国大陆公众在媒体的广泛报道下对其提供的服务毫不陌生.因此投诉人认 为当被投诉人在2021年注册争议域名时不可能不知晓投诉人的FACEBOOK注册商标. 投诉人认为虽然投诉人的Meta Quest产品和服务目前在中国大陆无法使用但考虑到大量中文媒体在争议域 名中的于2022年注册之前的报道特别包括2021年投诉人更名为Meta并将产品名称从 "Oculus Quest"更改为"Meta Quest"的相关报道中国公众对"Meta Quest"这个名称也绝不会陌生. 因此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目的明显是针对投诉人对于FACEBOOK注册商标及META QUEST 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构成恶意注册. 同时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该些争议域名的网页主要目的是向投诉人或投诉人的竞 争对手出售以获取不当利益构成争议域名的恶意注册和使用. 除了争议域名外被投诉人还注册了其他针对知名第三方商标的域名并被提起多项域名投诉.因此投诉人声 称被投诉人具有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模式构成恶意.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程序问题 - 合并审理 投诉人提出多个投诉人合并审理的申请.<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虽然没有就关于多个投诉人是否能否合 并审理做出直接规定但也未明令禁止.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一份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 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 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有多个域名争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 以请求将这些争议交由一个专家组合并审理.该请求应向第一个被指定负责审理双方争议的专家组提出.合并 审理的争议受<解决办法>约束的情况下该专家组有权决定将此类争议部分或全部予以合并审理." 第4页 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 针对多个投诉人能否合并审理的问题专家组注意到 一根据投诉书所提供的信息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确认本案的多个争议域名实质上由被投诉人注册符 合<程序规则>第十三条"一份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的条件 二投诉人Meta Platforms Technologies, LLC是另一个投诉人Meta Platforms, Inc.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两 个投诉人对投诉书中涉及的商标权利享有共同权益.两个投诉人均授权同一个代理人进行本次行政程序.此 外两个投诉人均对被投诉人有共同诉求 三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对两个投诉人的权利有相似的影响. 专家组在考虑上述所有方面后同意多个争议域名在本案中合并审理.专家组相信这一决定并不会对当事各方 造成不公平亦能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 6.2 实质性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投诉人早于2009年已就FACEBOOK 商标取得中国商标注册.由此可 见在争议域名中的及于2021年注册之前投诉人的 FACEBOOK商标已经在中国获得注册保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就FACEBOOK商标享有民事权益. 争议域名中的及当中的国家顶级域名".cn"或二级域名".com.cn" 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在认定争议域名是否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时无需纳入考 虑.因此争议域名中的及的主要识别部分均为域名前缀 "facebookshops"完全包含了投诉人的 FACEBOOK注册商标.虽然这两个争议域名在投诉人的FACEBOOK 注册商标之后添加了"shops"这个英语单词表示"商店"但这不妨碍专家组认定这两个争议域名与投诉 人的FACEBOOK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因为该商标在这两个争议域名中清晰可辨.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投诉人早在不同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注册了META QUEST相关注册 商标即QUEST商标,META 商标及 META QUEST商标.例如投诉人于2019年已就QUEST商标取 得中国商标注册于2021 年通过转让就META 商标取得美国商标注册及于2022年8月在中国香港取得了 META QUEST商标注册.由此可见在争议域名中的于2022年10月注册之前投诉 人的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均已获得注册保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就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享 有民事权益. 争议域名中的当中的国家顶级域名".cn"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在认定争议域名是否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时无需纳入考虑.因此该争议域名的主要识别部分为域名前 缀"metaqueststore"完全包含了投诉人的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虽然该争议域名在投诉人的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之后添加了"store"这个英语单词表示"商店"但这不妨碍专家组认定该争议域名 与投诉人的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因为该些商标在该争议域名中清晰可辨. 因此专家组认为三个争议域名均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具有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本案符合<解决办 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第5页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解决办法>第十条规定被投诉人在接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 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投诉人主张其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关联且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或注册其FACEBOOK注册商标或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或采用 FACEBOOK注册商标或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注册任何域名.专家组 认为投诉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三个争议域名均指向一个出售争议域名的网页网页上写有"[.]该域名正在出售 中","请提交一个合理的报价我们将会尽快邮件或电话联系您"及"好域名让您的项目和事业事半功 倍"等字样及联系人的详细联系方式.此等使用争议域名的方式并未能证明被投诉人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 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以证明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其所持有的争议域名 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或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争议域名或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 意图. 此外争议域名中的及均完整包含投诉人的FACEBOOK注册 商标而争议域名中的完整包含投诉人的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该些争议域名均 在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后添加了可译为"商店"的"shops"或"store"的英文单词.因此争议域名均具有 误导互联网用户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可能存在关联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专家组无法认定本案具有<解决办法>第十条所举例的情况以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合 法权益也没有发现其他能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的情况. 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本案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根据<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当利益 二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 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 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投诉人的FACEBOOK注册商标及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的注册日期在相关的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之 前.投诉人的FACEBOOK注册商标及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在多个国家包括中国亦享有相当的知 名度.虽然如此被投诉人仍然于2021年及2022年分别注册完全包含具有知名度的FACEBOOK注册商标 及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的争议域名.同时专家组也留意到"facebook"及"meta quest"并非现有的字 典词汇具有较高的独特性. 第6页 另外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人提供的百度Baidu搜索引擎中搜索"Facebook"及"Meta Quest"显示的搜索结果 中几乎所有信息都与投诉人相关.这显示投诉人的FACEBOOK注册商标及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在中 国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声誉及为公众所认知.虽然投诉人的Facebook网站目前无法在中国大陆使用及投诉人 的META QUEST产品似乎还未在中国大陆销售但是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其FACEBOOK注册商标及 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在中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且经过投诉人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和投诉人之间建 立起了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 专家组亦留意到目前三个争议域名均指向一个出售争议域名的网页网页上写有"[.]该域名正在出售中", "请提交一个合理的报价我们将会尽快邮件或电话联系您"及"好域名让您的项目和事业事半功倍"等字 样及联系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并非在巧合情况下使用"Facebook"或"Metaquest" 注册争议域名而是在知晓投诉人及其 FACEBOOK注册商标及META QUEST相关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注册争 议域名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或第三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些争议 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综上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本案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 款的条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 ,及转移给投诉人Meta Platforms, Inc.. /Rosita Li/ Rosita Li 独任专家 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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